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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霧裡看花,對於法律見解,是不是誤會了甚麼? 先不論兩人是否真的有在交往,就算是男女朋友或是夫妻 想要親密接觸時,另一方如果不配合或不想要,不構成性騷擾? 或性侵害嗎? 這聲明就像是,我們在交往,所以一切行為都是理所當然的?? 真的是挺渣男的脫罪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44.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6995482.A.0E8.html
setsunabs: 即使交往也不能強制性交啊 49.216.106.188 09/04 22:19
Gallardo: 都是戚秦氏勾引我 才不是強姦 36.234.251.154 09/04 22:19
seeseesea: 不是 他跟江 交往又怎樣 還不是性侵嫌 61.227.23.33 09/04 22:19
seeseesea: 疑別人 61.227.23.33 09/04 22:19
kusoman: 這種文就是在模糊焦點了 114.24.155.163 09/04 22:19
c39x47yc: 所以有女朋友的人就能性侵別人? 118.166.31.73 09/04 22:20
abcdragon: 親密接觸著最容易發生約會強暴118.168.239.156 09/04 22:21
pttxo: 模糊焦點罷了 製造輿論影響法檢心證 1.171.212.132 09/04 22:21
idxxxx: 要就大大方方自己出來講 躲在ig發個自以 36.226.155.53 09/04 22:23
idxxxx: 為是的反擊 阿不是要戰清白嗎? 36.226.155.53 09/04 22:23
Tsucomi69: 不是說受害者不只一個 59.127.200.210 09/04 22:47
gtcb: 江講的又不是自己,帶什麼風向? 114.34.210.157 09/04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