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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giorno78》 之銘言: : 由於所涉罪嫌最重刑期未達10年,羈押不得超過9個月。今日羈押期限屆滿,地院再度裁 : 定3.5億交保,配合科技監控,包含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不得與證人接觸、每週需向南屯 : 派出所報到三次等條件。起初陳仍拒絕,法院將其提訊後,確認他改口同意配戴電子腳鐐 : ,合議庭裁定當庭釋放。 這個是不是bug啊? 羈押最多九個月 依法你就是不能押了 不然幹嘛設九個月上限? 既然你本來就不能押了 又憑什麼要求保釋金? 我為什麼要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77.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7075324.A.4EA.html
yoshiringo: .............. 115.43.253.46 09/05 20:29
leviliebe: 你說的好有道理 27.247.134.25 09/05 20:29
binshin: ??? 111.83.22.107 09/05 20:29
haoyin0105: 不交保是讓外面的人先跑 交跑是叫你跑111.253.152.225 09/05 20:30
littrabble: 哈哈哈哈 36.227.115.27 09/05 20:31
riker729: 所以他不繳 還是放出來了啊! 118.160.136.74 09/05 20:38
riker729: 接著就是消失之術了 118.160.136.74 09/05 20:38
ksyilj1283: 你說得好有道理喔 原來是法官 124.6.11.185 09/05 20:52
lugiam: 說的是啊 都不知道法官腦袋是不是只裝怎223.139.243.117 09/05 22:33
lugiam: 麼升官 完全沒修過邏輯是不223.139.243.117 09/05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