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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hu8883324 (SirLinhu)》之銘言: : 快訊/救柯文哲領嘸百萬!「挺韓直播主」暴走痛罵行員:是在衝X小 我猜是 銀行怕踩到洗錢防治法被罰 所以要用現金不足這SOP說法阻擋直播主領錢 法務部有一份文件叫做「金融機構偵測資助恐部份子活動」指引 我隨便講裡面的幾個重點吧: 裡面對於恐怖主義的定義是:主要目的是要威脅一般大眾或強迫政府組織採取或不得採取 某項作為,相對於其他類型犯罪活動的主要目的通常是經濟利得有所差異,但都需要財源 支持來達成目標… →透過湊齊交保金讓法院採取使某人被交保的作為,算不算滿足上面講的恐怖主義? 算吧? 相關執法機關或金融情報中心主要立場是判定可疑金融交易是否涉及一般犯罪活動或與恐 怖活動,進而決定採取之作為。因此,金融機構沒事必要去判定金融交易資金來源或目的 地的合法性,反而應該確認交易是不是異常、可疑或其他涉及犯罪或恐怖活動之特徵。 →領錢的目的是為了提供交保金。那為什麼要交保,因為有人被指控犯罪。  那廣義而言,這交易是不是算是涉及犯罪活動?  算吧? 恐怖主義的主要資助來源包括恐怖組織直接由「籌資」活動所獲收入。通常這種籌款都是 以慈善及救濟組織名義進行,且可能是以特定社群為募款對象,有些社群被引導深信捐獻 是為做善事… →籌資保釋金這件事算不算救濟?是不是有人深信這是一種「心存善念、盡力而為」?  算吧? 或者說直接一點,這份指引直接點名某些活動是金融機構「應」特別留意的。譬如: 「資金是由一群來自特別受到關切國家之個人所擁有或操控之企業籌集而來。」 首先台灣是一個「特別受到關切國家」這點毋庸置疑吧?那台灣知名直播主更不用說了。 這完完全全就是精精準準的踩到紅線了啊!對吧? 「…金融交易顯然不符邏輯上之經濟目的或不符該組織及交易關係人間之關係。」 這有沒有?有吧?很明顯有吧?一股熱血符合經濟目的嗎?沒有啊對吧? 其他就不說了,反正我覺得銀行應該是把這人的領錢行為判定成資助恐怖活動了。 大概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42.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7086176.A.674.html
wu73: 也可能是反詐宣導吧?講不出用途之類的111.250.210.176 09/05 23:31
反詐行員會推給警察啦 他們現在才不會跟客人在那邊廬以便被投訴又降低消化人的速度 ※ 編輯: D600dust (1.160.242.208 臺灣), 09/05/2025 23:34:44
logivvvvv: 那間銀行某市政府佔了41%股權 218.172.3.133 09/06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