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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0580531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之銘言: : 賴清德掃黑打詐不退讓半步:邵柏傑組織犯罪無罪 : 2022年民進黨地方大選大敗後,在社會反黑金的民意壓力下,新北檢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 : 條例、恐嚇取財未遂等,起訴犯下館長槍擊案暴力黑幫寶和會會長邵柏傑、組長劉志強等 : 人。 : 結果,等了將近3年,今天一審宣判,邵柏傑無罪! : 寶和會果然很夠力。大哥不僅可以找綠委喬增見、找典獄長喬特見,現在連法院都直接宣 : 判沒事了。 : 這樣的司法,如何讓人民信任? : 這樣的判決,更是讓賴清德總統今年6月警察節慶祝大會說「政府對掃黑打詐的決心絕不 : 退讓半步」、「要是黑道,無論躲在哪、假扮成何種樣態,警察都要揪出並依法處置,嚴 : 懲嚴辦」,徹底淪為大笑話! 詳談之前,得先看判決摘要的陳述: 經合議庭審理後,有關「D1槍擊案」、「E1槍擊案」、「B1擄人勒贖案」及「C1槍擊案」 部分,依卷內事證,均查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邵○傑涉入其中;「A8恐嚇取財案」部分, 邵○傑雖曾於同日踏足晶華酒店,但依卷內事證,查無邵○傑指揮寶和會其他成員對A8恐 嚇取財;且起訴意旨雖指稱邵○傑亦在寶和會幹部群組內指揮下達命令,但查卷內對話紀 錄,邵○傑並未在該群組內,是起訴意旨所指,並非事實; 其餘有關邵○傑與寶和會成員接觸、見面等事證,亦難據此推認邵○傑為寶和會前會長或 實質領袖,是本案依檢察官所舉證據,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 告邵○傑有主持、操縱及指揮犯罪組織以及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一項之恐嚇取 財未遂犯行之程度,本於罪證有疑,利益歸於被告之原則,自應為有利被告邵○傑之認定 ,爰為被告邵○傑無罪之諭知。 *案號:新北地院一一二年度訴字第六十五號 從表面上看來: 一、「酒店」部分:容易引發導致柯文哲被羈押一年之事的遐想(畢竟當時的紙條,據還 原結果是「晶華 → orange出國」) 二、「群組」部分:這是檢察官舉證不力,相信除了不在群組、非執行指揮的首腦等部分 之外,應有其他資料得表明,但卻沒有盡全力說個明白 至於同案被告(劉○強),則受到有期徒刑十月的宣告,理由沒有講得太細 但不管怎樣,「恐嚇取財」居然沒人要負責,真的是一流了...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69.10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7509244.A.920.html
msarthur: 這一篇文章值 119 Ptt幣 49.214.7.230 09/10 21:01
lovesinker: 這是無罪推定啊 另一個案子是有罪推定 1.171.164.69 09/10 21:04
TYC2000: 接觸見面要事證喔? 我還以為可以用某時地 125.227.10.151 09/10 21:12
silver0314: 陳董不是陳宗彥150.116.182.143 09/10 21:12
adasin: 原來台灣司法有無罪推定阿?218.173.162.184 09/10 21:17
tanby: 不是吧 應該先羈押一年 36.225.98.198 09/10 21:18
warmyo: 心證綠友友都善類 42.72.165.54 09/10 21:18
rZai: 北檢不是自己建一個excel記錄有跟誰見面就 122.100.89.92 09/10 21:19
rZai: 可以當證據了嗎 122.100.89.92 09/10 21:20
roger00483: 党說無罪就是無罪 110.28.152.120 09/10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