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黃國昌FB
時間Wed Sep 10 21:00:40 2025
※ 引述《a0580531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之銘言:
: 賴清德掃黑打詐不退讓半步:邵柏傑組織犯罪無罪
: 2022年民進黨地方大選大敗後,在社會反黑金的民意壓力下,新北檢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
: 條例、恐嚇取財未遂等,起訴犯下館長槍擊案暴力黑幫寶和會會長邵柏傑、組長劉志強等
: 人。
: 結果,等了將近3年,今天一審宣判,邵柏傑無罪!
: 寶和會果然很夠力。大哥不僅可以找綠委喬增見、找典獄長喬特見,現在連法院都直接宣
: 判沒事了。
: 這樣的司法,如何讓人民信任?
: 這樣的判決,更是讓賴清德總統今年6月警察節慶祝大會說「政府對掃黑打詐的決心絕不
: 退讓半步」、「要是黑道,無論躲在哪、假扮成何種樣態,警察都要揪出並依法處置,嚴
: 懲嚴辦」,徹底淪為大笑話!
詳談之前,得先看判決摘要的陳述:
經合議庭審理後,有關「D1槍擊案」、「E1槍擊案」、「B1擄人勒贖案」及「C1槍擊案」
部分,依卷內事證,均查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邵○傑涉入其中;「A8恐嚇取財案」部分,
邵○傑雖曾於同日踏足
晶華酒店,但依卷內事證,查無邵○傑指揮寶和會其他成員對A8恐
嚇取財;且起訴意旨雖指稱邵○傑亦在寶和會幹部群組內指揮下達命令,但
查卷內對話紀
錄,邵○傑並未在該群組內,是起訴意旨所指,並非事實;
其餘有關邵○傑與寶和會成員接觸、見面等事證,亦難據此推認邵○傑為寶和會前會長或
實質領袖,是本案依檢察官所舉證據,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
告邵○傑有主持、操縱及指揮犯罪組織以及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一項之恐嚇取
財未遂犯行之程度,本於罪證有疑,利益歸於被告之原則,自應為有利被告邵○傑之認定
,爰為被告邵○傑無罪之諭知。
*案號:新北地院一一二年度訴字第六十五號
從表面上看來:
一、「酒店」部分:容易引發導致柯文哲被羈押一年之事的遐想(畢竟當時的紙條,據還
原結果是「晶華 → orange出國」)
二、「群組」部分:這是檢察官舉證不力,相信除了不在群組、非執行指揮的首腦等部分
之外,應有其他資料得表明,但卻沒有盡全力說個明白
至於同案被告(劉○強),則受到有期徒刑十月的宣告,理由沒有講得太細
但不管怎樣,「恐嚇取財」居然沒人要負責,真的是一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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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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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sarthur: 這一篇文章值 119 Ptt幣 49.214.7.230 09/10 21:01
推 lovesinker: 這是無罪推定啊 另一個案子是有罪推定 1.171.164.69 09/10 21:04
→ TYC2000: 接觸見面要事證喔? 我還以為可以用某時地 125.227.10.151 09/10 21:12
噓 silver0314: 陳董不是陳宗彥150.116.182.143 09/10 21:12
→ adasin: 原來台灣司法有無罪推定阿?218.173.162.184 09/10 21:17
推 tanby: 不是吧 應該先羈押一年 36.225.98.198 09/10 21:18
推 warmyo: 心證綠友友都善類 42.72.165.54 09/10 21:18
推 rZai: 北檢不是自己建一個excel記錄有跟誰見面就 122.100.89.92 09/10 21:19
→ rZai: 可以當證據了嗎 122.100.89.92 09/10 21:20
→ roger00483: 党說無罪就是無罪 110.28.152.120 09/10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