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wmi (guesw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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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顏寬恒涉貪二審判8年4月 國民黨:還有
時間Thu Sep 11 13:46:46 2025
最近詐領助理費正ㄏㄤ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針對顏寬恒、林進福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部分,
主要依據林進福公司帳務中,有顯示出一筆款項為苑裡營造有限公司,
是由林指示妻子去記帳,並寫有「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明細也清楚載
有「代收立法院薪資107年2月5日至109年1月15日,林進福等。」
一審指出,換句話說這筆錢等於是林進福代收代付,用在顏寬恒相關支出上
,直言「這是
一個很強的證據」,這筆錢並非林進福擔任助理可使用的錢,
只是其代為收受,用來支付顏其他相關事項明細。
我這人很簡單,正反方都信
我就納悶 你今天一個公司會計,老闆拿了一筆外面兼職的收入要你存到公司
你要怎麼記? 法官覺得 是 這筆進項要列到公司進項的現金
記公司收入? 那不就要交稅?
這證據看似很強,也是相當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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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mlin: 若是用excel記帳就會有小草護航了 123.240.181.89 09/11 13:52
→ Benoist: 怎麼沒先羈押 再找證據啊 49.218.137.204 09/11 13:53
→ pippen2002: 上訴呢? 失敗?why? 114.36.163.96 09/11 13:55
→ hermanwing: 民進黨司法觀,必有罪 101.8.79.173 09/11 13:55
推 treeeasy: 我覺得人頭不行,是人頭嗎? 111.71.5.107 09/11 14:07
看顏的辯詞 人頭助理的證據有相當疑慮,或不好證明
所以用林進福代收代付為主要證據
反正顏案跟一般人頭助理的型態不一樣
※ 編輯: gueswmi (125.224.129.175 臺灣), 09/11/2025 14:28:22
推 kutkin: 又是帳本辦案 60.249.214.155 09/11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