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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詐領助理費正ㄏㄤ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針對顏寬恒、林進福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部分, 主要依據林進福公司帳務中,有顯示出一筆款項為苑裡營造有限公司, 是由林指示妻子去記帳,並寫有「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明細也清楚載 有「代收立法院薪資107年2月5日至109年1月15日,林進福等。」 一審指出,換句話說這筆錢等於是林進福代收代付,用在顏寬恒相關支出上 ,直言「這是 一個很強的證據」,這筆錢並非林進福擔任助理可使用的錢, 只是其代為收受,用來支付顏其他相關事項明細。 我這人很簡單,正反方都信 我就納悶 你今天一個公司會計,老闆拿了一筆外面兼職的收入要你存到公司 你要怎麼記? 法官覺得 是 這筆進項要列到公司進項的現金 記公司收入? 那不就要交稅? 這證據看似很強,也是相當薄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129.1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7569608.A.7BA.html
cdmlin: 若是用excel記帳就會有小草護航了 123.240.181.89 09/11 13:52
Benoist: 怎麼沒先羈押 再找證據啊 49.218.137.204 09/11 13:53
pippen2002: 上訴呢? 失敗?why? 114.36.163.96 09/11 13:55
hermanwing: 民進黨司法觀,必有罪 101.8.79.173 09/11 13:55
treeeasy: 我覺得人頭不行,是人頭嗎? 111.71.5.107 09/11 14:07
看顏的辯詞 人頭助理的證據有相當疑慮,或不好證明 所以用林進福代收代付為主要證據 反正顏案跟一般人頭助理的型態不一樣 ※ 編輯: gueswmi (125.224.129.175 臺灣), 09/11/2025 14:28:22
kutkin: 又是帳本辦案 60.249.214.155 09/11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