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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 : ,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 : 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 : 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高院這個論點很好笑, 高院說因為先前曾經用勾串裁定延押, 所以現在裁定交保是矛盾。 那我就要問了,是當大家都失憶嗎? 去年第一次羈押庭的結果就是無保請回, 後續北檢抗告後重新裁定成羈押的時候, 高院怎麼沒有跳出來說這是矛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198.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7667630.A.D02.html
overno: https://i.imgur.com/FotujMe.jpeg 110.28.89.45 09/12 17:01
durex310: https://i.imgur.com/xkgu8vs.jpeg 118.171.163.72 09/12 17:08
KH8019: 他們就是絞盡腦汁要更裁而已啦 223.137.175.67 09/12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