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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問卦] 路口淨空結果一直被超車塞滿?? : 欸欸大家 : 有些大條交叉路口 會有標示說路口淨空違者處罰啦 : 但是乖乖的在停止線後面等 : 然後就會被後面按喇叭 為什麼綠燈還不往前開 : 有些還會直接超你車 讓本來可以往前的空間又被塞滿 檢舉看看,路口禁止超車 所以如果大家遵守這規定,你的困擾就不見了 再來,黃網格區,禁止變換車道 我這是從原理推的,但找不到法條 可是從很多地方去思考,會發現黃網格區必需禁止變換車道 這大家可以補充一下 : 甚至是另外一條車道的看你這條比較短 : 所以在路口變換車道過來佔用你本來要往前開的空間 : 要是真的往前開了 到時候紅燈又被卡在路口 : 被交錯的車流按喇叭 : 弄個路口淨空搞得好像是自己不會開車一樣 黃網格區禁止變換車道,那如果路口沒有黃網格呢? 其實應該這麼說:路口根本不用黃網格,就必需淨空了 黃網格應該用在非路口的地方強調才對 路口也禁止變換車道,但台灣因為路口對不齊,所以若禁止變換車道,大家就不會開了 完整來說,路口是允許不對齊的,但必需畫引導線,達成'標線主義'上的對齊 而如果路口出現三道變兩道呢?那也必需加引導線,明確告知是怎麼合併的 然後你可以執行拉鍊合併,去減少混亂(沒合併的不該出現干擾) 若不符以上原則,你該做路口回報 前不久看一支影片,提到台灣近年罰單翻倍 裡面有警察單位說他們自己也根本不知道要怎麼開,但按規定可以開單 呵呵,我早就寫信給交通部,說警察可以做路口回報 交通部文轉內政部,內政部回應 107 年就有公文,叫警察做路口回報 所以是怎樣?文發了不會自動生效,還要我盯是嗎? 看來我們選的立委都只會吃飯了 別怪我不盯交通部而改盯立委 畢竟如果我要當甩手掌櫃,那應該是立委該代行我的公民權,替我監督交通部/內政部 至於交通部內政部,他們是做事的單位,要球員兼裁判監督自己,也不太對 所以我想想,失職的是立委 除非立委出示證據,證明有盯,是交通部/內政部不受教 以我一寫信給交通部,交通部就處理來看,那我無法責怪交通部 (你可以說他們四兩撥千斤使得很熟練,問題是他們並沒有積壓案件) : 所以啦 : 有沒有路口淨空一直被塞滿的八卦? : 路口淨空到底要怎麼開啦幹! : → a27588679: 我自己做好就好 別人超那是他家的事 180.177.33.135 09/12 21:02 因為你不知道路口禁止超車,所以你只會想成是技術問題 但其實路口禁止超車定義下去,那麼超車是違法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135.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7682898.A.301.html
Forcast: 看成淨空法師 111.241.54.225 09/12 21:17
不要這樣,法師有番號嗎?X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5me78PkOu4
08:58 找到了,說警察也看不懂怎麼走的是 警工會常務理事 可是內政部回我了,107 年就發公文要求警察直接做路口回報 我後來又發一篇長文,說必需訂立合適的績效制度 讓路口回報的績效大於抓違規的績效 否則警方會寧可不做路口回報,累積著一個地方開單,長長久久 大家愛亂猜,麻煩別只是猜,像我一樣直球對決,發信給政府要求啊 讓他們做事,或者澄清 結果內政部把我文轉某人,某人回應已妥善處理 我不覺得妥善啊,我再發文,他就引行政程序法,說不必重覆處理 這件事我覺得不應球員兼裁判,我再發文給上級,行政院 行政院一樣把文轉內政部,內政部把文轉某人,又重引行政程序法,說不必重覆處理 所以你們盯交通部盯錯了,交通部沒有積案 問題發生在內政部不面對 還有,行政院根本不仲裁,把案件直接轉交給當事人球員兼裁判;自願被架空 所以行政院應該總辭 ※ 編輯: HuangJC (116.241.135.87 臺灣), 09/12/2025 21:29:40 我不是說我一定對,一定要滿足我 我是說,如果要拒絕我,那請行政院來拒絕我才對 我們怎麼會把一個程序,走到球員兼裁判這樣的境地? 那這樣不想做就可以自己拒絕,怎麼監督? 由有 PM 功能的人拒絕,因為 PM 必需負責,這是比較好的方式 ※ 編輯: HuangJC (116.241.135.87 臺灣), 09/12/2025 21:32:32
RealWill: 原來路口超車可以檢舉?223.143.195.146 09/12 22:19
要做很多功課,我又不是律師 我比較偏科學家吧,是從物理來討論的 而如果由物理立法成功,也必需看有沒有限縮檢舉啊 但你就試試咩 ------------- 來聊一下'十次車禍九次快' 頗有人對這句標語不服 不服,但也頗有不少人信啊,那問題在哪? 我算是有點心得了 舉高速公路來說,時速 120 算快嗎? 規定 120 那你就可以開 120 可是如果塞車時呢?規定 120,車陣只有 60 你開 120 鑽來鑽去,算不算快? 所以有人說,重點在'相對速度' 是啦,這種標語本來就不會精確,還必需有你的領悟啊 在該快的地方不敢催油門,你一樣讓人困擾啦 那麼,重點只在相對速度嗎? 我給你第二次修正:重點在資訊量 什麼是資訊量? 其實人和電腦有很多地方是一樣的, 應該說,人類在創造電腦時,也不斷模仿生物(仿生學) 電腦很快,電腦寫一支程式給它跑,它就無條件不斷重覆執行不嫌累 但即使如此,電腦也還是有速度極限 當一瞬間太多資訊進來,那麼電腦也只能依序處理 如果資訊過多,那你可能會迎來系統 lag, 若到達 DoS 攻擊的程度,系統會崩潰 人也一樣啊,在路口你要處理的資訊那麼多 所以必需讓資訊單純;變換車道,超車,都會增加資訊量 所以經過統計,如果對大部份人都是資訊過量,那就會立法減少資訊 (禁止變換車道,超車) 不能說你自己技術好,你不在乎就接受,因為路不是你自己在用而已 政府必需照顧統計學裡,常態曲線裡的大部份人 而少部份人若也要照顧,則成本會投入過多,這種就該予以淘汰;不發駕照 老人家常會嫌你開太快,就是因為老人家處理資訊的速度較慢 他嫌棄你的,不是你時速快,而是你給他的資訊量太多了,會讓他手忙腳亂 這樣明白沒 有人說我腦補太多,政府不是這個意思 嘖,政府當然不是這個意思啊,但我這不叫腦補,叫合理修正 就像有人修正成相對速度,他就沒被罵腦補,那我為什麼不能修正? 何況我把推導過程都附上了 用 經律論,三段式來檢討 經就是交通要安全,論是政府要照顧常態曲線裡大部份人 那經過推導後形成律,你說還能不能接受路口混亂? 其實只要統計出來是多事故路口,就必需重新檢討 讓資訊量不會過多 比如行人穿越道路口退縮,這路口退修別死死堅持,就變成背答案了 答案是要經常檢查有沒有違反公式的 我們是理組的嘛,要有推導過程而不是背答案 所有的設計原理,就是要減少資訊量,讓用路人可以從容處理 理解後可以看懂很多設計理念 ※ 編輯: HuangJC (116.241.135.87 臺灣), 09/12/2025 23:24:34 高速公路上,前進速度可以快(相對和車流接近即可) 但左右切換車道速度不能快,快了就變蛇行 那也是要減少資訊量啊 總之任何時候,我們處理資訊,都有一個極限 不是我能處理就好,也要看別人能不能接受 我自己鑽過去,我沒事,但對方受不了,這也是太自私 ※ 編輯: HuangJC (116.241.135.87 臺灣), 09/12/2025 23:43:07 ※ 編輯: HuangJC (116.241.135.87 臺灣), 09/13/2025 08: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