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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本來就有一個 微罪不舉的原則 ~~~~~~~~~~~~~~~~~~~~~~~~~~~~~~~~~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檢察官得因下列原因為不起訴處分: 一、情節輕微,不必處罰者。 二、犯罪嫌疑不足者。 三、其他法律規定得為不起訴處分者。 這裡的「情節輕微,不必處罰者」,就是俗稱的「微罪不舉」。 不是無罪:行為仍然是犯罪,只是檢察官認為處罰意義不大。 行政裁量:檢察官有決定權,不是必然不起訴。 ~~~~~~~~~~~~~~~~~~~~~~~~~~~~~~~~~ 所以整個案子就是 檢察官 眼睛比py小 容不得伊麗莎 32元 光傳喚開庭 郵寄通知書、電話通知的成本 都超過不知道幾倍了 檢察官就是要硬幹,法官能怎辦? 案子來了就是要審 「微罪不舉」只適用於檢察官,法官不能直接用這個理由來判決。 這就是所謂的 學藝不精 或不思進取 或眼睛小 應該要回家罰抄《刑事訴訟法》 一百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82.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7770011.A.928.html
tetani: 有一個綠色的黨證 就能微罪不舉了218.173.203.147 09/13 21:28
紅色的也行,有前例
Leo4891: 他觸犯貪汙治罪條例 這不算微罪 1.160.113.232 09/13 21:28
Leo4891: 如果是偷竊罪偷35元東西 這樣就符合微罪 1.160.113.232 09/13 21:29
你怎麼知道他不是偷竊? 難道公務員偷竊就是貪汙?
nxwo: 微罪不舉的案件類型有限制 49.216.90.206 09/13 21:29
※ 編輯: wild2012 (220.137.82.238 臺灣), 09/13/2025 21:32:11
oldmangoes: 貪污不是微罪 61.228.226.218 09/13 21:33
apple94: 就你的刑事訴訟法跟別人不一樣 36.230.56.24 09/13 21:34
ihero: 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就有類似的減刑免刑規定 101.12.162.252 09/13 21:35
ihero: 但還是要起訴 101.12.162.252 09/13 21:37
straggler7: 法官可依刑法第59條特殊減刑規定輕判 36.229.60.177 09/13 21:40
straggler7: 被告認罪可以簡易判決 1小時結束 36.229.60.177 09/13 21:42
ppit: 法律人是看顏色不是看條文 150.116.46.247 09/13 21:42
wubai1119: 你這觀念不就是零元購 111.83.22.186 09/13 21:43
tn00270144: https://i.imgur.com/QBZjMJl.jpeg 101.138.64.234 09/13 22:08
oldmangoes: 貪污無法緩起訴 61.228.226.218 09/13 22:10
apple94: 超好笑 連條文全弄錯還敢叫檢察官抄 36.230.56.24 09/13 22:26
JackeyChen: 你抄Ai的啊 111.246.109.64 09/13 22:37
kiwiho: 整件事讓人噁心的就是背後的惡意,到底電 101.96.107.99 09/14 09:41
kiwiho: 鍋32塊的影響是什麼? 101.96.107.99 09/14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