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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2025-09-14 17:33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台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柯文哲交保遭撤銷…抗告權引討論 律師:高院應自為裁定別變無限抗告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9/14/realtime/33137765.jpg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左)7千萬元交保裁定遭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北院更裁,明天 開羈押庭。本報資料照片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控貪汙等罪,台北地院裁定7千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 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明天開羈押庭。近日法界對於檢方抗 告權提出討論,律師黃睦涵認為,若公訴檢察官要對抗龐大的律師團,是那邊資源比較強 大? 法律學者提出,應該在刑事訴訟法增訂條文,規定提起公訴案件移審,被告經法官訊問後 裁定保釋時,檢察官不得聲明不服;同時限制檢察官關於羈押裁定的抗告僅得一次,避免 多次往返,浪費司法資源,高院更應尊重承審合議庭的意見。 曾任新北、士林、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黃睦涵認為,學者主張修法限制檢方提抗告的 次數只能提一次,為了檢辯雙方公平起見,是否也要限縮辯方的次數?如果被告被羈押, 抗告一駁回就無法再救濟,恐怕將矯枉過正。 黃睦涵指出,過去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他聽同事說,數個被告出庭,每個人都帶三名律 師,公訴檢察官是一個人對抗十餘名律師,難道這樣沒有不公平嗎?是檢方資源比較強大 ,還是有權有勢的被告? 另外,檢方在案件偵查中,當然可以指揮司法警察辦案、搜索、扣押,但進入審理期間, 檢察官也只能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卷證檢辯雙方都有,裁定交保雙方都有抗告權,並沒 有不對等;不過,審理期間檢方一直抗告、高院一直撤銷,確實會讓人民對司法產生懷疑 。 他認為,不是限縮檢方提抗告,而是高院應該自為裁定,不要讓案件在一、二審間來回變 動,讓外界形成像是無限制抗告的觀感。 擔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12年、本月初卸下紫袍離職的律師歐蕙甄也指出,目前制度沒有問 題;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起訴後,檢察官對於羈押強制處分,已經沒有聲請權、決 定權,依控訴原則及刑訴訟法,檢察官為當事人之一(相當於民事訴訟的原告的地位)。 柯案是因法院諭知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當事人對於法院「關於羈押、具保」的裁定,可以 向上級法院抗告;檢察官既然跟被告一樣是立於對等的當事人地位,即享有抗告的救濟權 限,歐蕙甄認為,在制度面來說,應該是公平的。 歐蕙甄表示,這意味著,法院對被告的羈押、具保裁定,同時受到檢察官及被告2種不同 立場的監督,這樣最能確保法院公平、不偏剖的制度設計;柯案的確因為各自立場不同而 容易出現不同見解,但這不一定是因為制度本身的不公平。 她指出,試想今天如果不是柯案,而是對幼童連續強制性交的被告,在審理中被法院裁定 交保停止羈押,檢察官提起抗告,普羅大眾還會覺得讓檢察官這樣的監督救濟權限很不公 平嗎?制度必須適用於所有案件,建議跳脫個案框架去思考制度本身,可以看得更清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124589/9004490 6.備註: 高院:不應因串證羈押被告 同樣是高院:怕串證可以羈押被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150.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7844169.A.1BF.html
OAO5566: 高院:爽啦,不沾鍋 42.77.128.102 09/14 18:04
karkkunt: 北院:你們自己扛責任好嗎 = =106.107.251.135 09/14 18:04
BoomLiver: 陳函:他媽誰害的給我站出來 27.53.115.46 09/14 18:05
takeda3234: 第二次抗告應該由高院裁定才對 118.166.87.232 09/14 18:05
nakayamayyt: 當然是檢察官啊 律師是叫得動警察泥 111.251.24.87 09/14 18:06
greensaru: 高院不想擔責任 49.216.195.212 09/14 18:06
The5F: 講難聽就是愛捧lp又沒種背黑鍋223.137.100.147 09/14 18:06
cisyong: 玩來玩去,受傷的只有民進黨,這些公務員 210.62.199.145 09/14 18:07
cisyong: 又沒差。 210.62.199.145 09/14 18:07
jidytri815: 高院搞出一天AB判決就是給交代了啦 111.82.172.35 09/14 18:11
jidytri815: 告訴你柯案有壓力 111.82.172.35 09/14 18:11
DustToDust: 風向來了 安啦 61.224.69.200 09/14 18:13
Forcast: 另一個拿啊備交保為理由就火速自為裁定 111.241.54.225 09/14 18:14
KEYSOLIDER: 藍白可以修法保護犯人啊 42.72.77.170 09/14 18:17
Amara: 綠友友的犯人 高院都放掉 怎麼這麼 110.28.32.164 09/14 18:22
Amara: 暖心 110.28.32.164 09/14 18:22
scott0104: 國家機器在搞笑喔 122.121.66.73 09/14 18:22
scott0104: 高院一堆蔡英文時期拉上去的,律師在 122.121.66.73 09/14 18:23
scott0104: 幫洗地? 122.121.66.73 09/14 18:23
liocorno: 踢皮球 220.135.50.47 09/14 18:26
i376ers: 要拖時間到2026 2028不然勒 211.75.174.139 09/14 18:34
dickliao: 抗告被告被羈押,檢查官會被羈押嗎,哪 118.150.201.38 09/14 18:35
dickliao: 裡一樣 118.150.201.38 09/14 18:35
piece1: 高院:我就怕被罵啊!踢皮球給地院,反正115.165.237.163 09/14 18:37
piece1: 地院有經驗了115.165.237.163 09/14 18:37
vincent0719: 看來高院不想沾 223.136.39.177 09/14 18:37
s111228s: 高院不想扛把球踢回去 111.71.212.167 09/14 18:38
vincent0719: 北院立場要一致所以只能押了 223.136.39.177 09/14 18:38
birdskingla: 無限抗告就有問題 是要凹什麼 111.82.0.99 09/14 18:43
new71050: 高院直接判刑好了 101.10.140.243 09/14 18:46
Hellery: 對比錯誤吧?一年查無證據跟性侵犯比?白痴150.116.234.102 09/14 18:48
leechiungyi: 賴屁德虐待政敵 39.15.73.106 09/14 18:49
holiybo: 高院地院互不隸屬 發回地院重裁比較合理 101.8.234.36 09/14 18:49
m7532005: 就怕法盲小草不知道起訴後 檢察官只是 49.216.173.12 09/14 18:52
m7532005: 當事人地位 不能對被告有強制處分權限 49.216.173.12 09/14 18:52
m7532005: 哈哈 49.216.173.12 09/14 18:52
LYS5566: 黃睦涵是那位疑「喬案」遭懲處的黃睦涵? 61.228.15.233 09/14 18:52
marke18: 也覺得 自己的鍋自己扛 114.136.74.4 09/14 18:53
Hellery: 蠢鳥快7414造福世界人類道德跟智商啦150.116.234.102 09/14 18:54
lime1207: 地院要顧慮高院 高院又踢回地院 笑死 42.77.98.167 09/14 19:00
stormsnow: 笑死 羈押禁見後查不到證據 114.26.137.244 09/14 19:01
stormsnow: 說律師團力量龐大 這次又是哪的法學派 114.26.137.244 09/14 19:01
susanna026: 覺得 沒金流證據也能這樣無限期雞鴨? 223.137.43.86 09/14 19:05
susanna026: 無法無天 真是可惡 如果對付政敵都用 223.137.43.86 09/14 19:05
susanna026: 這套 難怪只有一任 可年阿北大概關到 223.137.43.86 09/14 19:05
susanna026: 死吧? 223.137.43.86 09/14 19:05
key25822: 一日雙標 110.28.56.76 09/14 19:07
bigmango: 出來洗地的一堆都有爭議的法界人士捏 39.15.25.90 09/14 19:08
solsol: 想舔民進黨又不想扛被罵得責任 cc... 111.252.70.51 09/14 19:13
suyihua: 推理性分析 39.9.227.212 09/14 19:15
vs98and99: 檢察官例子很爛 一個是犯罪確定拿來跟 210.209.220.70 09/14 19:29
vs98and99: 羈押一年還在爭論法源來比 210.209.220.70 09/14 19:29
beercat: 確實 本應如此否則司法獨立形同具文 114.27.128.52 09/14 19:49
super7777: 別討論是非!有無黨證才是真理 36.238.2.145 09/14 19:49
nosheep: 不處理垃圾法官都沒用 223.138.244.27 09/14 19:59
Hishoxuty: 扯什麼兒童性侵,我就問共諜是交保個 49.218.89.208 09/14 20:06
Hishoxuty: 屁 49.218.89.208 09/14 20:06
treeeasy: 行為事實犯罪跟認知犯罪可以擺在一起討 160.86.247.17 09/14 20:30
treeeasy: 論嗎?性侵犯就一定要羈押嗎?綠師還是 160.86.247.17 09/14 20:31
treeeasy: 鄉民?講這種話就知道沒法學素養。 160.86.247.17 09/14 20:31
treeeasy: 羈押要件是什麼?跟什麼性質犯罪沒有關 160.86.247.17 09/14 20:33
treeeasy: 係。不符合羈押要件,沒具體證據就羈押 160.86.247.17 09/14 20:33
treeeasy: ,就是錯的,任何案件都一樣,柯案就是 160.86.247.17 09/14 20:33
treeeasy: 沒有羈押所需的具體證據,所以是濫押。 160.86.247.17 09/14 20:33
seans: 靠北啊,原來我們檢察官這麼弱小,難怪內 36.229.142.154 09/14 21:15
seans: 心無比脆弱 36.229.142.154 09/14 21:15
winnie28: 無限抗告真的很白癡 223.138.77.224 09/14 23:55
KHalan: 最後一段舉例很爛 164.128.155.2 09/15 04:13
KHalan: 柯連實質金流證據都沒有 164.128.155.2 09/15 04:13
KHalan: 舉什麼強制性交案例? 164.128.155.2 09/15 04:13
kazami: 說實在的 這鍋很難扛 押被罵不押被另外一 120.105.131.98 09/15 10:59
kazami: 群人罵 要我是高院 我也不會直接判 發回重 120.105.131.98 09/15 10:59
kazami: 審甩鍋~ 120.105.131.98 09/15 10:59
winderlife: 有對比就不用洗地了 42.79.214.35 09/15 12:40
Axcic: 高院一群廢物 111.71.69.140 09/15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