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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會不會判啊 高院不是在今年一月撤銷羈押時 就打出帝王條款了 “依照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被 告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 因被告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 這根本無法可辨解吧 除非柯文哲當人彘 不然就是關☺ ☺ 除非 ※ 引述《a0580531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黃哲民、柯沛辰 :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北院裁定4大理由曝光 : 4.完整新聞內文: :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市前議員應曉薇深陷京華城案,5日分別以7000萬、3000萬元 : 保,經北檢提出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北院15日晚間維持原裁定,並說明裁定理由。 : 北院指出,本案已密集開庭進行,與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相關的重要證人 : 已完成交互詰問,公益侵占部分亦有進展。尚未到庭的證人,均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 : 辯護人並未爭執其證述的證據能力。至於共同被告部分,先前也多次於偵查階段陳述意 : ,因此相關訴訟攻防已趨明確。 : 法院強調,雖仍有部分證人尚未出庭,但不能單以此認定羈押之必要,否則將使羈押審 : 流於形式,無法落實。 : 北院認為,雖柯文哲與應曉薇羈押原因仍存在,但可透過具保金額與限制措施達到相同 : 果。法院考量柯文哲須仰賴家人協助籌措保證金、應曉薇則由家人商借資金,顯示具保 : 額已對兩人形成足夠心理壓力與拘束力,可作為羈押替代手段。 : 針對檢方抗告,法院補充說明,若一概禁止與起訴書所列全部證人接觸,恐過度限制被 : 一般行為自由。最終裁定內容為:兩人除開庭期間基於訴訟行為必要外,不得與共同被 : 及後續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至於證據清單 : 所載證人,則不得有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針對柯文哲及應曉薇之羈押爭議,法院已於9月5日裁准2人分別以 : 7000萬元及30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個月,同時加裝電子腳鐐及手機 : 控。明定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 高等法院日前曾撤銷發回,北院經補充理由後,再次針對限制接觸範圍加以明確界定, : 重申羈押審查的必要性與比例原則。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reurl.cc/rY26LN : 6.備註: : 校長又輸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138.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7941452.A.D38.html
hermanwing: 文組就是隨他解釋,真的很厲害 101.8.77.220 09/15 21:06
a82k7: 手機被沒收了223.136.150.136 09/15 21:30
warmyo: 心證不受約束就可以這樣 他當官大人 114.25.64.85 09/15 22:42
eddie04: 這次裁定北檢不再跟高院抗告嗎 49.218.240.224 09/16 12:47
eddie04: 高院可是徹底貫徹賴清德意志 49.218.240.224 09/16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