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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欸 致死才五年耶 連保底都沒有 我覺得保底至少五年起 過失傷害 無和解 保底一年起 有沒有台灣法律跟法官都在欺負受害者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6.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8034914.A.17C.html
james732: 明明是立法院決定的你去跟藍白講啊 42.72.35.89 09/16 23:02
法官倒是判個五年來看看ㄚ
whiteadam: 在台灣人命不值錢。只有殺人犯有人權118.166.136.122 09/16 23:02
gotohikaru: 所以都說報仇殺人要選凌虐致死 175.181.96.99 09/16 23:02
※ 編輯: iecju520 (61.230.6.181 臺灣), 09/16/2025 23:03:09
gotohikaru: 爽度上升 刑度下降 175.181.96.99 09/16 23:03
peterwww: 建議持續改善交通與路況 123.194.168.50 09/16 23:21
peterwww: 然後之後加嚴相關刑責 123.194.168.50 09/16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