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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Santander》 之銘言: : 律師李茂增對此表示,大樓管委會針對住戶違反規定而要求繳納罰款的約定,原則上是無 : 效的。他強調,關鍵在於這類規定必須通過區權人會議同意才有效力。由於這次管委會的 : 流程出現瑕疵,相關規約並無強制力,住戶可以拒絕繳納罰款。一般而言,無論是辦公大 : 樓還是公寓大樓,都需要召開區權人會議,並獲得所有權人多數同意才能訂立規約。雖然 : 罰款金額沒有上限限制,但如果住戶認為不合理,可以提起訴訟,由法院做出最終判決。 好奇問一下 就算經過區權大會同意定成規約 有任何強制力嗎? 是直接形成債權 可以透過法院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嗎? 如果不行 管委會又不具備公權力 其次 假設能形成債權 那麼債權能落在非區權人身上嗎? 譬如房子是老婆名下,是區權人 但車子是老公名下 老公的車子違反住戶公約 是向誰要錢? 老婆?問題債權能連坐? 老婆是連帶保證人? 又,假如是訪客 或者是工程單位 如:送家具家電的,裝潢的,維修的,第四台或固網的 那錢又該向誰要? 我提一個我親身接觸過的類似民事糾紛 大樓設下避車彎限停5分鐘 超時,每5分鐘罰100元規定 A住戶就不爽管委會自定規定 未經區權大會通過 故意停在避車彎2日表達抗議 結果管委會要開罰數萬 A住戶不理 管委會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 A住戶收到法院通知,回覆債權不存在 法院要求管委會證明 車子屬於區權人 管委會作不到,要求法院發函給監理所 法院回覆,不受理結案 是不是,就算真能罰錢 但實際上 這錢,管委會也討不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22.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8298482.A.F47.html
forhorde5566: 管委會真當自己是立委可以立法 1.163.140.71 09/20 00:26
nonocom: 有些管委土皇帝 大樓使用權都不尊重住戶 27.242.97.178 09/20 00:50
nonocom: 花錢沒收據就算了 單價都挑偏貴 故障率高 27.242.97.178 09/20 00:51
Dayton: 管委會可以立規罰錢沒錯 49.158.188.98 09/20 05:55
Dayton: 現在大樓住戶車子都要登記車牌 49.158.188.98 09/20 05:56
Dayton: 哪輛車誰的全部都有紀錄 49.158.188.98 09/20 05:56
Dayton: 然後施工之類通通要提前申請再公告 49.158.188.98 09/20 05:57
qeon: 管委會頂多叫住戶登記車牌,哪裡可以證明車 61.230.60.139 09/20 08:46
qeon: 子產權屬你要罰的人,別亂誤導 61.230.60.139 09/20 08:46
maniaque: 最終還是要透過法院確認後才可以強制 101.8.234.240 09/20 10:16
maniaque: 支付命令本就不適格,要走普通訴訟程序 101.8.234.240 09/20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