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masakiayu (ay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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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大樓停車場限速15km!管委會裝測速開罰 律師:少1程序
時間Sat Sep 20 00:14:40 2025
※ 引述 《Santander》 之銘言:
: 律師李茂增對此表示,大樓管委會針對住戶違反規定而要求繳納罰款的約定,原則上是無
: 效的。他強調,關鍵在於這類規定必須通過區權人會議同意才有效力。由於這次管委會的
: 流程出現瑕疵,相關規約並無強制力,住戶可以拒絕繳納罰款。一般而言,無論是辦公大
: 樓還是公寓大樓,都需要召開區權人會議,並獲得所有權人多數同意才能訂立規約。雖然
: 罰款金額沒有上限限制,但如果住戶認為不合理,可以提起訴訟,由法院做出最終判決。
好奇問一下
就算經過區權大會同意定成規約
有任何強制力嗎?
是直接形成債權
可以透過法院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嗎?
如果不行
管委會又不具備公權力
其次
假設能形成債權
那麼債權能落在非區權人身上嗎?
譬如房子是老婆名下,是區權人
但車子是老公名下
老公的車子違反住戶公約
是向誰要錢?
老婆?問題債權能連坐?
老婆是連帶保證人?
又,假如是訪客
或者是工程單位
如:送家具家電的,裝潢的,維修的,第四台或固網的
那錢又該向誰要?
我提一個我親身接觸過的類似民事糾紛
大樓設下避車彎限停5分鐘
超時,每5分鐘罰100元規定
A住戶就不爽管委會自定規定
未經區權大會通過
故意停在避車彎2日表達抗議
結果管委會要開罰數萬
A住戶不理
管委會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
A住戶收到法院通知,回覆債權不存在
法院要求管委會證明
車子屬於區權人
管委會作不到,要求法院發函給監理所
法院回覆,不受理結案
是不是,就算真能罰錢
但實際上
這錢,管委會也討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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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horde5566: 管委會真當自己是立委可以立法 1.163.140.71 09/20 00:26
推 nonocom: 有些管委土皇帝 大樓使用權都不尊重住戶 27.242.97.178 09/20 00:50
→ nonocom: 花錢沒收據就算了 單價都挑偏貴 故障率高 27.242.97.178 09/20 00:51
推 Dayton: 管委會可以立規罰錢沒錯 49.158.188.98 09/20 05:55
→ Dayton: 現在大樓住戶車子都要登記車牌 49.158.188.98 09/20 05:56
→ Dayton: 哪輛車誰的全部都有紀錄 49.158.188.98 09/20 05:56
→ Dayton: 然後施工之類通通要提前申請再公告 49.158.188.98 09/20 05:57
推 qeon: 管委會頂多叫住戶登記車牌,哪裡可以證明車 61.230.60.139 09/20 08:46
→ qeon: 子產權屬你要罰的人,別亂誤導 61.230.60.139 09/20 08:46
→ maniaque: 最終還是要透過法院確認後才可以強制 101.8.234.240 09/20 10:16
→ maniaque: 支付命令本就不適格,要走普通訴訟程序 101.8.234.240 09/20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