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anda815625 ()》之銘言:
……
: 是否認同則由讀者自行判斷。
: 因為你只提到部分大法官
: 主張特例時大法官
: 「應以救濟人民權利優先」
: 而不應該因立法院通過行為法而實際上癱瘓憲法法庭運作,
: 以致人民權利無法獲得救濟,
: 而不提為什麼有此主張?
: 3.
: 原文引述:
: 「
: 強調憲法法庭
: 雖然僅存8個大法官
: (編按:含司法院正副院長在內
: 的7名大法官提名,
: 兩度遭立法院否決),
: 但大法官行使《憲法》解釋權
: 不可或缺,
: 本案涉及聲請法官承辦的刑事案件
: 該如何判刑的問題,
: 攸關被告人身自由的重大限制,
: 憲法法庭應該就《憲法訴訟法》
: 第30條第1項及第2項的評決規定
: 適用做適當解釋,
: 然後對本案評議及評決,
: 然後就最低法定本刑部分
: 作出宣告違憲的實體判決。
: 」
: 意思是現在憲法法庭已經實質被癱瘓
: 事實上目前憲法法庭處於
: 「無法正式運作、無法做出判決」的狀態
: 是因為立法院透過法律修正案
: 明文規定必須要憲法法庭大法官
: 10人以上出席
: 9人以上達成一致意見
: 才能做出判決
所以? 這種規定哪裡違憲了?
: 但我國大法官總額15人,
: 目前缺額7人,
: 立法院兩次否決大法官提名,
所以? 立法院否決大法官提名,哪裡違憲了?
憲法賦予總統提名大法官的權限之同時,也賦予立法院同意提名人之權限。
: 致使7名完全無法補實
: 那人數不足就不能開會審理
: 不能做出判決
: 從而實質上癱瘓了憲法法庭運作
所以? 這難道不是因為總統執意要提出立法院不能同意的人選?
: 造成人民權利無法得到救濟的空白期
: 現在至少有400多個案子
: 還在排隊等待憲法法庭判決
: 就這樣無法被救濟
: 這難道不是實質上傷害人民權利?
: 讓這至少400個當事人
: 可能是400個家庭、個人或組織
: 受到實質侵害和影響嗎?
是喔?
所以就嚴重到大犬官們有權在沒有任何憲法明文規定下,擅自「解釋」……
啥? 解釋立法院前述對於大犬官們合法作出判決的人數限制是違憲的?
不好意思!
大犬官們怎麼不解釋成,造成這種所謂的憲法法庭「實質」癱瘓,表示總統
提名大法官人選這條規定違憲?
另方面,大犬官們上述所謂:
大犬官沒辦法根據現有法條對違憲案進行審判,就是對人民權利
嚴重侵害,從而足以支持大犬官們自行挑選案件進行審判
實質上侵害了:
立法院同意有資格擔任大法官人選的憲法權利? 大法官是任何阿貓阿狗
都有資格擔任的嗎?
同理,現任四隻大犬官上述主張也侵害了:
總統提名有資格擔任大法官人選的憲法權利。
換言之,四隻大犬官上述主張,同時侵害了立法院和總統的憲法職權,屬於
明目張膽的踐踏既有憲法架構的不法主張。
: 4.
: 解決之道這部分開放討論
開放討論? 還真是「民主進步」啊? 你提的主張,真以為只有你明白寫出
開放討論的部分,別人才可以評論?
以為你是有權在本版制定板歸的板主了?
難怪會同意那四隻犬法官的主張,自以為憲法應該如何運作,就可以無視
既有憲法法條和相關法律,以「解釋」憲法的名義,「實質上立法」,改變
自己不喜歡的法律條文,達成恣意妄為之目的。
: 不過要說
: 美國、日本、德國等先進國家
: 都有替代方案
: ....
所以? 只要我國沒有替代機制,既有的法定人數不足而沒有合法性的憲法
法庭,就可以:
假借解釋憲法為名,自己創造法律?
進行犬法官立法?
: 意思是
: 比如美國大法官人數也有不足的時候
: 但他們在機制上會有替代方案
: 比如會有代理職權等
: 不會讓人民權利的維護出現空窗期
: ....
人民權利?
讓既有的人數未達法定人數而不具合法性的憲法法庭恣意立法侵害:
人民直接票選的總統提名大法官之權限
人民直接票選的立法院同意大法官人選之權限
人民直接票選的立法院制定憲法法庭運作的程序法法條規定
這樣叫做保障人民權利?
犬法官想要「立法」? 麻煩辭職之後去競選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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