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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anda815625 ()》之銘言: …… : 是否認同則由讀者自行判斷。 : 因為你只提到部分大法官 : 主張特例時大法官 : 「應以救濟人民權利優先」 : 而不應該因立法院通過行為法而實際上癱瘓憲法法庭運作, : 以致人民權利無法獲得救濟, : 而不提為什麼有此主張? : 3. : 原文引述: : 「 : 強調憲法法庭 : 雖然僅存8個大法官 : (編按:含司法院正副院長在內 : 的7名大法官提名, : 兩度遭立法院否決), : 但大法官行使《憲法》解釋權 : 不可或缺, : 本案涉及聲請法官承辦的刑事案件 : 該如何判刑的問題, : 攸關被告人身自由的重大限制, : 憲法法庭應該就《憲法訴訟法》 : 第30條第1項及第2項的評決規定 : 適用做適當解釋, : 然後對本案評議及評決, : 然後就最低法定本刑部分 : 作出宣告違憲的實體判決。 : 」 : 意思是現在憲法法庭已經實質被癱瘓 : 事實上目前憲法法庭處於 : 「無法正式運作、無法做出判決」的狀態 : 是因為立法院透過法律修正案 : 明文規定必須要憲法法庭大法官 : 10人以上出席 : 9人以上達成一致意見 : 才能做出判決 所以? 這種規定哪裡違憲了? : 但我國大法官總額15人, : 目前缺額7人, : 立法院兩次否決大法官提名, 所以? 立法院否決大法官提名,哪裡違憲了? 憲法賦予總統提名大法官的權限之同時,也賦予立法院同意提名人之權限。 : 致使7名完全無法補實 : 那人數不足就不能開會審理 : 不能做出判決 : 從而實質上癱瘓了憲法法庭運作 所以? 這難道不是因為總統執意要提出立法院不能同意的人選? : 造成人民權利無法得到救濟的空白期 : 現在至少有400多個案子 : 還在排隊等待憲法法庭判決 : 就這樣無法被救濟 : 這難道不是實質上傷害人民權利? : 讓這至少400個當事人 : 可能是400個家庭、個人或組織 : 受到實質侵害和影響嗎? 是喔? 所以就嚴重到大犬官們有權在沒有任何憲法明文規定下,擅自「解釋」…… 啥? 解釋立法院前述對於大犬官們合法作出判決的人數限制是違憲的? 不好意思! 大犬官們怎麼不解釋成,造成這種所謂的憲法法庭「實質」癱瘓,表示總統 提名大法官人選這條規定違憲? 另方面,大犬官們上述所謂: 大犬官沒辦法根據現有法條對違憲案進行審判,就是對人民權利 嚴重侵害,從而足以支持大犬官們自行挑選案件進行審判 實質上侵害了: 立法院同意有資格擔任大法官人選的憲法權利? 大法官是任何阿貓阿狗 都有資格擔任的嗎? 同理,現任四隻大犬官上述主張也侵害了: 總統提名有資格擔任大法官人選的憲法權利。 換言之,四隻大犬官上述主張,同時侵害了立法院和總統的憲法職權,屬於 明目張膽的踐踏既有憲法架構的不法主張。 : 4. : 解決之道這部分開放討論 開放討論? 還真是「民主進步」啊? 你提的主張,真以為只有你明白寫出 開放討論的部分,別人才可以評論? 以為你是有權在本版制定板歸的板主了? 難怪會同意那四隻犬法官的主張,自以為憲法應該如何運作,就可以無視 既有憲法法條和相關法律,以「解釋」憲法的名義,「實質上立法」,改變 自己不喜歡的法律條文,達成恣意妄為之目的。 : 不過要說 : 美國、日本、德國等先進國家 : 都有替代方案 : .... 所以? 只要我國沒有替代機制,既有的法定人數不足而沒有合法性的憲法 法庭,就可以: 假借解釋憲法為名,自己創造法律? 進行犬法官立法? : 意思是 : 比如美國大法官人數也有不足的時候 : 但他們在機制上會有替代方案 : 比如會有代理職權等 : 不會讓人民權利的維護出現空窗期 : .... 人民權利? 讓既有的人數未達法定人數而不具合法性的憲法法庭恣意立法侵害: 人民直接票選的總統提名大法官之權限 人民直接票選的立法院同意大法官人選之權限 人民直接票選的立法院制定憲法法庭運作的程序法法條規定 這樣叫做保障人民權利? 犬法官想要「立法」? 麻煩辭職之後去競選立法委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13.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8509601.A.B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