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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BOC (花嚴)》之銘言: : 「台籍日本兵不被當日本人」 他酸徐國勇:還幻想自己是日本人 : TVBS 記者 林茜妤 報導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21 10:22 : 民進黨秘書長徐國勇近日拋出「台灣沒有光復節」,引起各界討論。對此,前立委蔡正元 : 批,二戰時有20多萬台灣人去當台籍日本兵,死亡3萬多人,日本籍的日本兵在戰後都獲 : 得「退伍年金或遺族年金」,當台籍日本兵要求同等待遇,卻被日本政府和法院拒絕,理 : 由是「台籍日本兵不是日本人」,台灣人沒有日本國民權利,這樣的台灣人也是日本人嗎 : ?酸徐國勇等類的人雖然不是日本人,日本也不認爲他們是日本人,但他們心中始終想做 : 日本人,乾脆幻想自己曾是日本人。 : .... 如果姑婆勇一類的臺派人士只是主張,當年日據時代的臺灣人也是日本人, 那麼根據當年日本帝國憲法規定,確實殖民地人民也是天皇的「臣民」。 ***** 日本帝國憲法 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E6%97%A5%E6%9C%AC%E5%B8%9D%E5%9C%8B%E6%86%B2%E6%B3%95_(%E5%9C%8B%E6%B0%91%E6%94%BF%E5%BA%9C%E7%AB%8B%E6%B3%95%E9%99%A2%E7%B7%A8%E8%AD%AF%E8%99%95) … 第二章 臣民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凡爲日本臣民之要件,依法律之規定。 第十九條 日本臣民,按照法律命令所定之資格,均得充任文武官吏及就其他公務。 第二十條 日本臣民,遵從法律所定,有服兵役之義務。 第二十一條 日本臣民,遵從法律所定,有納稅之義務。 第二十二條 日本臣民,在法律範圍內,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二十三條 日本臣民,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 … *** 上面寫了一堆日本「帝國臣民」的權利與義務,然而,日據時代臺灣人,雖然 也是日本帝國的「臣民」,日本帝國法律可沒有給他們平等的權利與義務喔。 這方面的描述,書籍乃至網路報導多的是,大家自己查去。 然而! 二戰戰敗後的日本國「國民」,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規定,和上述帝國「臣民」 ,顯著不同;關鍵條文如下: ***** 日本國憲法 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E6%97%A5%E6%9C%AC%E5%9C%8B%E6%86%B2%E6%B3%95 … 第三章、國民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日本國民應具備的條件由法律規定之。 … 第十四條 全體國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政治、經濟以及社會的關係中,都不得以人種、 信仰、性別、社會身份以及門第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華族以及其他貴族制度,一概不予承認。 榮譽、勳章以及其他榮譽稱號的授與,概不附帶任何特權。授予的榮譽稱號,其效 力只限於現有者和將接受者一代。 … *** 大家看到了: 全體國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所以日本帝國的「臣民」當中,殖民地的朝鮮半島和臺灣島上本為外國人,被帝 國殖民後的殖民地人民,在法律上地位比本國大和人低等,是合法的。 所以? 即使二戰戰敗後的日本國飛速發展壯大,取得日本國籍而當日本「國民」很爽, 不能夠類推得到,二戰之前當一個日本帝國的「殖民地臣民」也很爽--除非自己認 為被祖國當作次等國民對待是一件很爽很驕傲的事情。 當然個人或個別團體一定要以本人或其祖先曾經是日本帝國的「殖民地臣民」而 自傲,那是個人價值觀取向。 :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994979 : 備註: : 有個自稱賴桑的說,台海沒砲火歸功安倍 : 實在是沒常識,台海沒砲火靠的是不抬頭 : 反而是靠日本才知道有砲火 : https://i.imgur.com/NDPvLH7.jpeg : 大選前發射衛星發國家級飛彈警報;真的發射飛彈反而靜悄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13.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8557765.A.FFC.html
xylinum: 所以錢呢? 61.231.11.248 09/23 00:33
啥錢? ***** 日本通過賠償原臺籍日軍遺族的通知 https://tcmb.culture.tw/zh-tw/detail?id=274818&indexCode=Culture_Object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臺日雙方開始協商二戰時期原有臺籍日本兵之賠償事宜, 當時日本政府堅持,因為臺灣已經歸還中華民國,在不具有日本國籍身分的情況下, 這些原臺籍日本兵與軍伕不能與日本人等同享有日本政府所訂之「恩給法」及「戰傷 病者戰歿者遺族援護法之權利」。 因此從民國66年(1977)開始,有5個臺灣民間團體合力跨海對日本政府要求給予包 括當年的軍事郵政儲金、簡易人壽保險金以及海外日本兵軍餉等的補償金。之後經 「亞東關係協會」與「日華關係議員懇談會」共同的努力,終於讓日本政府於民國 76年(1987)9月11日在眾議院,18日在參議院通過支給原臺籍日本兵死亡及重傷者 遺族「弔慰金」案,除了發放每位陣亡者遺族200萬日圓的「弔慰金」外,日本政府 還另加撥事務費4,700萬日圓,作為委託中(臺)日兩國紅十字會之發放作業金,發 放作業原本計畫自民國77年(1988)起開始發放,預計以3年的時間完成。經過多年 爭取,日本政府於民國77年(1988)通過「賠償原臺籍日本兵陣亡者賠償辦法」, 當時弔慰金200萬日圓,約合臺幣40萬元。 *** ※ 編輯: saltlake (114.36.213.176 臺灣), 09/23/2025 04:59:34
kluwer2021: 就是炮灰就炮灰還台籍日本兵 42.79.21.138 09/23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