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manda815625 ()》之銘言: : 換句話說 : 我國法制有兩個重點 : 1. 「強制撤離」法律明文規定 : 是地方政府的權力 : 在災害防救法 : 只有地方政府有這個權力做這件事 : 2. 「強制」撤離重點在有權「強制」 : 授予地方政府「強制」的權限 : 不是單純只有勸告 : 地方政府有權使用強制力把人驅離 : 或把人強制移動到災區外 : 具體到今天花蓮縣的例子 : 花蓮縣政府擁有「強制撤離」權限 : 就意味著這是可以強制的 : 不是只能勸告而已 法律上你說的對,但實務執行上不一定會,可以參考小林村的事件。 https://www.twreporter.org/a/typhoon-morakot-10-years-xiaolin-village-state-compensationhttps://reurl.cc/qYAZ8g 我建議別狠打強制撤離這點上啦,不然小林村這個迴力鏢可是超級強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63.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8759620.A.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