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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anda815625 ()》之銘言: : 依據最高法院106年上字第1076 : 與1077號民事判決參照 : 我國災害防救法 : 「強制撤離」的規定, : 具有「即時強制」的法律性質 : 我國災害防救法第24條 : 「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或防止災害擴大, : 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 : 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 : 應勸告或「強制」其撤離, : 並作適當之安置」 : 即時強制實施上常是警察強制 好偉大,強制驅離就沒事了? 問題是法律學上有比例原則,也就是執法手段與目的必須成比例。 意思是,執法手段帶來的害處必須能被執法目的帶來的好處蓋過或 至少相等。不是說法條寫了得強制驅離,就應該不分青紅皂白就硬 幹。 所以! 完整的法條規定如下: ***** 法規名稱: 災害防救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 24 條第 1 項 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縣(市)政府及 鄉(鎮、市、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 應勸告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 *** 看見沒有? 完整的法條條文可「不只」強制其撤離,而是: 應勸告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 就是要求地方政府執行本條之時,要考量所有相關要件,實在沒有更好的 辦法之下,才實施強制驅離這種對人民權利傷害性很大的方式。 另外,請大家注意,法條還規定了: 並作適當之安置 亦即不是把居民強制驅離就沒事了,還要「適當安置」。 那麼請問大家,坐下強制驅離的決定,以及為被驅離民眾準備適當之安置 不需要適當時間準備的? 那請問,應該熟知相關法律並依法行政的中央政府,給了地方政府多少時 間準備? 監測災害與提供預警是中央政府的責任,本次事件,中央政府給了 地方政府多少時間準備? 大家瞧瞧同法典下面這條: ***** 第 3 條第 1 項 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一、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內政部。 二、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線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 三、寒害、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農業部。 …… *** 請問本事件中,中央政府的權責單位: 給了地方政府足夠預警時間以便辦理前述第 24 條第 1 項之事務了嗎? 其次, 災後復原重建,中央政府做了哪些事情? 鳴禁黨中央政府是否打算大小眼 處理災害復原重建,比如苛扣相關預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07.1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8761886.A.A54.html
BV033GFT: 那地方政府做了嗎 111.82.48.51 09/25 09:00
cs09312: 裡面沒寫溢流啊 == 39.15.0.167 09/25 09:00
hsuehhm: 這次撤離包括垂直撤離 反而導致模糊性? 61.228.77.9 09/25 09:06
walhalla: 法盲就別出來丟人現眼喇 27.53.232.2 09/25 09:26
super10000: 我先問個問題,人民有權放棄自己的 111.71.76.58 09/25 10:24
super10000: 生命權嗎 111.71.76.58 09/25 10:24
super10000: 第二個問題,如果有權,這是一種人 111.71.76.58 09/25 10:25
super10000: 性尊嚴不可侵犯嗎? 111.71.76.58 09/25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