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urt0043 (紅色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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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快訊/川普:華盛頓恢復死刑! 簽署公告
時間Fri Sep 26 09:42:24 2025
這一件事,很能證明:
憲法法庭的裁判,不可以有憲法效力!
要不要有死刑、死刑的條件、要不要執行死刑,
本來就是很政治性,應該有當時的社會的人的多數共識。
看看台灣,真讓憲法法庭判決要憲法效力的話,
國家怎麼運作下去?
當國家制度被「憲法」兩個字套住、無法有彈性時,
就會只剩下 自爆 這個選項。
台灣總愛說美國憲法怎麼剛性又剛性,
結果人家最高法院判決見解,就是可以變,
例如女性墮胎權!!
這才是司法的角色。
小弟上次說了“憲法法庭裁判不應該有憲法效力”後,
google 了一下,
才發現立法院的什麼研究中心的,年初就有提過相同的研究結論。
—
有興趣的人,可以再看一下同性婚姻的釋憲案: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929
各位一定會先想: 這大法官們怎麼好像推託來推託去的?
其實就是:
大法官被之前”有憲法效力“的解釋文給拘限住了,
而既然是憲法,它就是最上層,有很強的效力,
所以就是不能用最明確、最硬的文字去寫,
而且必須有政治行為的介入,也就是所謂的「立法行為」,
否則不僅會讓釋憲變制憲、有逾權的嫌疑,
也會因為介入政治決定,失去自己中立的地位、失去民眾支持。
從這個角度來看,就可以理解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能直接用的,
為何只有幾條,例如憲法第8條,
其他全都需要立法行為。
反觀現在:
我們的大法官們在廢死案中的表現,豈止是介入政治行為,
根本就是直接規定要怎樣怎樣才可以判處死刑。
換言之,
他們完全不守自己的司法中立的地位,直接替代了國會/立法院,
然後各位還要說他們的裁判有憲法地位?
各位: 你們嫌台灣不夠亂嗎?!
不要再被台灣的法律教授們綁架了!
為什麼他們總是口口聲聲說人權、基本權利、平等?
因為用上這些詞,發言權就是他們的, 不是你我的。
事實上,
婚姻制度,是一種憲法上的制度性保障,並不屬於人權、基本人權的範疇。
制度性保障,就是立法解決,
立法解決就是投票,票多的決定。
只要套上人權、基本權利,就可以叫你閉嘴、說不能投票決定。
各位的公司訓練課程如果這樣寫,就代表你們的法務單位是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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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eterwu4: 放心啦,等綠色大法官都下來後,塔綠班 61.222.220.37 09/26 09:46
→ peterwu4: 就會說沒有效力~ 61.222.220.37 09/26 09:46
推 oftisa: 大法官以及所有官僚、教授集體獨裁 36.227.58.34 09/26 09:57
→ oftisa: 是共產獨裁 36.227.58.34 09/26 09:57
→ oftisa: 應該彈劾所有大法官、官僚 36.227.58.34 09/26 09:58
推 cactus44: 等政黨輪替這群人又會不同說法了 42.73.166.0 09/26 10:18
推 jimhall: 反正權力最大 其他人都法盲 法律人根本123.192.216.198 09/26 11:17
→ jimhall: 不管社會不相信司法 不相信又如何123.192.216.198 09/26 11:17
推 rrayallen: 大法官最大的問題在於,憲法是國民意 111.71.71.45 09/26 15:38
→ rrayallen: 志的體現。而不是違反多數國人意志做 111.71.71.45 09/26 15:39
→ rrayallen: 出解釋 111.71.71.45 09/26 15:39
→ rrayallen: 這是法律系大一憲法第一堂學的東西, 111.71.71.45 09/26 15:40
→ rrayallen: 死刑原則上也應往這方向解釋 111.71.71.45 09/26 15:40
推 hips: 有道理 76.170.172.33 09/26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