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kl1027: 先去查一下比例原則 110.28.2.252 09/28 08:05
按比例原則都能重罰起訴公共危險了
羈押算什麼
就算初犯還是少量飲酒不需要
至少大量飲酒和累犯也算符合比例原則
→ s203abc: 立委能接受才有鬼 118.232.5.244 09/28 08:08
→ Robert0213: 為何不直接槍斃?27.240.201.140 09/28 08:08
→ s203abc: 鞭刑都辦不到了 118.232.5.244 09/28 08:09
※ 編輯: meblessme (223.139.58.206 臺灣), 09/28/2025 08:09:44
→ s203abc: 夠簡單都做不到118.232.5.244 09/28 08:09
→ s203abc: 怎麼關118.232.5.244 09/28 08:10
※ 編輯: meblessme (223.139.58.206 臺灣), 09/28/2025 08:11:05
推 mp781245: 直接沒收銷毀車輛比較實在 114.39.26.96 09/28 08:12
推 tchialen: 藍白過半不修法怪我囉 114.40.141.123 09/28 08:13
推 dct817: 很多問題不在罪責本身 而是訴訟經濟面問題 39.10.30.164 09/28 08:14
推 HShine: 那可能不夠地方關喔 119.77.182.175 09/28 08:14
推 vampirelin: 直接沒入車輛銷毀再公開鞭刑 49.216.254.192 09/28 08:14
→ dct817: 如果酒駕都要羈押 別的也會被列入討論 39.10.30.164 09/28 08:14
→ dct817: 重點是有沒有這麼多看守所XD 39.10.30.164 09/28 08:15
→ dct817: 法律的弱點就是進化成關人就要遷就經濟問 39.10.30.164 09/28 08:15
→ dct817: 題 不然鞭刑真的最簡單 打到你服 你下次就 39.10.30.164 09/28 08:16
→ dct817: 不敢 也不用考量有沒地方關 39.10.30.164 09/28 08:16
→ lpbrother: 因為不能強制酒測,可以拒絕酒測 180.176.67.106 09/28 08:21
→ lpbrother: 有錢人只要拒絕酒測就永遠不知道有沒有 180.176.67.106 09/28 08:21
→ lpbrother: 喝酒 180.176.67.106 09/28 08:21
→ lpbrother: 除非鄉民要改成拒絕酒測就羈押汽車 180.176.67.106 09/28 08:22
→ DWESOME: 機車汽車都壓不掉了 何況人 38.77.188.226 09/28 08:23
噓 DM16: 槍斃即可 42.79.54.123 09/28 10:26
推 freerun: 酒駕沒要選總統 42.72.215.117 09/29 09:02
噓 FISHPRINCE: 有再犯疑慮導致撞死人 還不夠嚴重? 扯114.136.233.248 09/29 09:07
→ FISHPRINCE: 三小比例原則114.136.233.248 09/29 09:07
推 wanger: 不能酒駕,會要立委的命吧,建議酒駕合法222.250.252.215 09/29 13:53
→ wanger: 化222.250.252.215 09/29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