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r20detll: 遣返回臺灣 機場就地解散 59.127.112.99 09/30 23:57
以這案例來說
嫌疑犯是緬甸籍 怎麼可能在台灣解散?!
基本上連從緬甸抓回台灣都不可能
※ 編輯: CORSA (101.139.207.13 臺灣), 10/01/2025 00:01:23
※ 引述《ilovecat5566 (....)》之銘言:
: 剛剛看到緬北明家被判死刑耶
: 真是大快人心!
: 如果緬北明家給台灣法官審判的話
: 會被台灣法官判多少刑度呢
: 有沒有卦?0.0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基本上這在台灣
光看到
嫌犯國籍:緬甸
犯案地點:緬甸
光這兩點大概就會以「不具有司法管轄權」直接拒絕審理了
更甭說還審判判到死刑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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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級的名言:
沒出事時:
規定是死的 但人是活的
出了事後:
人是活的 但規定就是死板板的釘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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