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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兩個人互相不認識、也與歹徒不認識 被關在某範圍內 告知只有一個能出去 基本上就是1v1大逃殺 兩人都不動手只能餓死 這樣從法律實務上有可能殺人後還無罪嗎? (所有過程證據皆完善) 問了一下ai要考慮的有 1.緊急避難(刑法第24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2.所謂 強制性緊急避難(實務論述): 係指行為人被他人施以不法強制手段,處於緊急危難當中,為了避免自己受到所預告的 惡害實現,主觀上出於拯救自己、親屬、或密切關係者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意思, 而為侵害他人或公共法益之行為 3.威脅必須是即時、具體且會造成重大危險: 不是一般恐嚇、未來可能的報復必須有客觀事證顯示當時存在即時生命/身體/自由等 危險。沒有合理替代手段/不能避免:例如不能選擇報警、逃跑或其他能保全自己而不犯罪的 方法。 4.所為之違法行為在手段與目的上屬「必要且相當」:所犧牲的法益不能顯失公平; 若為了避免小財產損失而犯重大犯罪(例如殺人),通常不會被認為必要或相當。 5.行為人在客觀上並非主動製造危險(非「先挑釁、再以脅迫自辯」): 若是自己先介入犯罪團體或自願為幫兇,主張被脅迫的可信度會大幅下降。 有相似判例嗎?? 卦? -- 預計劣文將由 0 篇變為 10 篇,確定嗎[y/N]? y 我願意遵守站方規定,組規,以及板規[Y/n]? n 我願意尊重與不歧視族群,不鬧板,尊重各板主權力[Y/n]?n 我願意謹慎發表有意義言論,不謾罵攻擊,不跨板廣告[Y/n]?n ◆ 恭喜您已成功增加十篇劣文 (由 0 變為 10 篇) [按任意鍵繼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205.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9379993.A.DAD.html
greensaru: 這部我知道,黑暗騎士 49.216.188.177 10/02 12:40
目前我看的 不是 其實應該很多劇都有了
cs09312: 台灣的話不行 了不起給你輕判 39.15.17.159 10/02 12:43
www8787: 綠共可以高官無罪 都是歹徒的罪 36.225.177.199 10/02 12:46
八卦板是都剩機器人嗎 只會這種發言 沒有思考的能力 你這句我早猜到了 下一推我知道 就是講精神障礙脫罪嘛 老人都這樣沒梗zzZ ※ 編輯: iphone55566 (111.252.205.132 臺灣), 10/02/2025 12: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