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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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卦] 全世界只有台灣法官要被害人奪刀奪棒嗎
時間Fri Oct 3 12:28:33 2025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我想很多人都知道台灣法律的問題出在甚麼地方
: 一直以來很多人討論的,就是這個心證的問題
: 因為法律不可能定義的巨細靡遺
: 所以很多時候都需要法官的判斷來進行最後的裁決
: 而法律專業在培養時
: 也會教授證據力的判斷
: 必須要符合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經驗法則哩 XD
: 但說是這樣說
: 譬如經驗法則來講好了
: 講的雖然是必須要符合社會普遍經驗的認知
^^^^^^^^^^^^^^^^^^^
法官「從哪個管道學習」到這些認知?
: 但實務操作上
: 就很容易陷入法官的個人主觀之中
不然咧?
我國法律體系怎樣培養一個法官的?
法律系努力念書畢業,努力念書通過司法官考試,努力念書通過司法官
訓練,然後當上法官。
大家自己看看,上述流程中,法官「從哪個管道學習」到:
符合社會普遍經驗的認知
這樣一來,我國法官當然只能採用個人主觀認知:
本官秉持憲法授權獨立審判,自會秉公處理
: 譬如,某A闖紅燈,被某B撞死
: 法官判定,某B應有足夠反應時間煞車,要負XX%肇事責任
: 但那個秒數出來
: 一般人都是自認自己做不到
: 畢竟是一個無準備的突發狀況,且同時你是正在多工操作
: 秒數與反應時間的關係,是可能科學的結果
: 但這個報告,有沒有設定年齡?設定職業?設定性別?
: 一個年輕的運動選手,可以做到
: 但如果五十歲了,也能做到?
: 又,五十能做到,科學報告能證明一般人五十五也能做到?
: 又,一般人能做到,能確定我本人一定能做到?
上面這一堆涉及自然科學(剎車時間和人類反應時間等),而且涉及
統計學的應用。
不好意思!
我另外一篇文提供相關連結讓大家看到:
司法官考試科目
臺大法律系必修和選修科目
其中解釋了,司法官考試和(臺大)法律系的法律專業人才培訓,沒有
統計學--從該文提供的連結也可看到沒有自然科學。
: 那法官直接套下來有足夠的反應時間
: 到底是客觀的經驗法則?還其實是主觀的心證判斷?
: ....
到這邊其實就可以看出來了,說白了就是靠我國法官個人(學經歷)進行
主觀判斷。
原作後面還提到專家證人啦鑑識啦一堆有的沒有的。問題是,法官自己
連相關的基本知識都沒有,然後就能出正確判斷挑出正確的專家或鑑識意
見?
法學有一堆甲說乙說丙說和胡說,其他學科就沒有? 落實到個別專家,
都不會因為故意過失或單純無知而提出不適當的意見?
最後,(某些)法律人會憤怒反駁:
不然咧? 那改成英美法陪審團來對案件事實做裁量啊!
所以,大家批評之餘,認真想想,我國如何改變當前法官心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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