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kecolatw (cola)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全世界只有台灣法官要被害人奪刀奪棒嗎
時間Fri Oct 3 12:44:22 2025
※ 引述《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之銘言:
: 如果有人要拿刀子捅你,要拿棒子打你
: 台灣法官要求你的行為,就是把刀子跟棒子奪下來
: 然後不能反殺喔,反殺就沒有必要了
: 因為你可以奪刀奪棒了,你已經安全了啊為什麼要反殺
: 要把刀子跟棒子丟得遠遠的,就好了
: 本來要殺你的兇手也會乖乖的停止行為cc
: 以上的奇妙言論奇思妙想,小說家都不敢寫,怕寫出來會被罵
: 全世界其他的法官也這樣想嗎?我真的很好奇
:
按刑法第23條明定:
對於
現在不法之侵害
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但防衛行為
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翻譯:回合制,你只能當後手
過不過當法院說的算。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2號判決節錄:
按所謂正當防衛,係指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
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而言
此觀刑法第23條前段之規定甚明。
而侵害行為業已進行或正在持續者
均屬現在之侵害,須待該行為失敗無法發生結果
或攻擊者行為已完全結束或終局放棄
始得謂侵害業已過去。
又正當防衛乃源於個人保護及維護法秩序原則
係屬
正對不正之權利行使
並不要求防衛者使用較為無效或根本不可靠之措施。
苟防衛者未出於權利濫用
而以防衛之意思
則防衛方法不以出於不得己或唯一為必要
只要得以終結侵害並及時保護被侵害之法益
均屬客觀必要之防衛行為。
-
重點在
「現在」不法之侵害的判斷
台灣法律跟法院都圍繞在
「回合制」
雖然最高院有開示
不要求防衛者以無效或不可靠的手段
但實務上法院會用「比例原則」來噁心你
所以你遇到這種拿刀的
1. 你先發制人:
不法之侵害尚未發生,傷害罪
2. 對方拿刀攻擊你,你沒有在第一時間反擊
之後壓制對方造成對方體傷:
不法侵害已過去,傷害罪
3. 對方持續攻擊你,你手無寸鐵只能壓制他
為了怕被反殺,你一刻也不鬆手
對方呼吸困難送醫OHCA、到院急救無效:
你應該用剛剛好壓制對方
但不傷害對方的方式進行防衛
實屬防衛過當,過失致死罪。
講白了,
法官沒有實務格鬥、防禦的經驗
不知道要壓制、使一個跟你同量級的人
讓對方失去攻擊能力有多困難
以為人人有念力、有超能力
可以在無傷對方的情況下防禦或無力化對方
回合制讓你無法一次到位讓對方失去攻擊能力
而是要一回合、一回合地去化解、防禦對方的攻擊
一旦對方停止攻擊,你就得停手
(但你永遠不知道對方何時會再度發難)
但換成警察出動時,就知道壓制一個嫌犯
可以無須等待對方先手,直接拉警棍揮過去
用辣椒水噴到他睜不開眼為止
之後要上戒具、銬在車上讓對方無法動彈
但民眾呢?司法長期百般刁難,誰敢幫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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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Shirakawa: 還是堡壘法跟堅守陣地原則單純 223.140.9.11 10/03 12:48
推 SShirakawa: 有侵犯意圖或進入私人領域警告無效後 223.140.9.11 10/03 12:49
→ SShirakawa: 直接反殺無罪。簡單明瞭 223.140.9.11 10/03 12:50
→ simon9331: 遇到要命的歹徒,髮棺跟智障沒兩樣。 42.77.42.165 10/0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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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798976869: 把攻擊你的人殺死就好 123.110.50.249 10/04 07:21
→ k798976869: 不然你死了也白死 123.110.50.249 10/04 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