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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我想很多人都知道台灣法律的問題出在甚麼地方 : 一直以來很多人討論的,就是這個心證的問題 : 因為法律不可能定義的巨細靡遺 : 所以很多時候都需要法官的判斷來進行最後的裁決 : 而法律專業在培養時 : 也會教授證據力的判斷 : 必須要符合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你文很長, 我先回這一點。 跟大家報告一件很殘酷的事實: 台灣的法官,並沒有受過認定事實的“訓練”(培養), 大家都是自學的,或在實習的幾個月看學長怎麼做。 台灣的整個法學教育,除了民事有王澤鑑的書可以看以外, 其他領域,包含刑事、民事,完全沒有怎麼認定事實的教學, 也就沒有 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的教學。 證明: 沒有任何課程,學生真的拿過完整的卷宗! 學習司法官、學習律師都一樣, 要到考上後,才利用那一點點的實習時間,自己想辦法學一點, 但這完全憑個人有沒有意願, 因為實習的最後考核,主要考的就是書類,也就是檢察書類、判決書, 這些就是公文書, 而公文書最重要的是格式,用字遣詞有沒有符合要求,內容…還好。 也就所以,絕大部分讓人不滿的判決,都不是法律本身的問題, 法律見解有問題的,考不上,因為整個系統都在教法律。 問題永遠在: 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異於常人! 但更殘酷的事實是: 論理法則、經驗法則,實務上不被採認為判決違法的理由, 你用這二個的東西上訴,會被直接程序駁回。 所以網紅律師都會教:一審就是拚命聲請調查證據就是了,這樣才能上訴。 原因為此。 簡單的審判心理學:用經驗法則、論理法則說判決不對, 跟指著鼻頭說法官笨、沒腦、沒出過社會, 是等價的名詞。 解決:學士後法律,律師執業n年後才能任法官職。 困難:薪水。 一個月十來萬叫這種水準的人當法官, 本身就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02.176.51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9466861.A.181.html
marktak: 國民黨的卷宗也是教你殺人吧 搞笑喔118.231.182.156 10/03 12:49
herro760920: 一個月十來萬給他們嫌太多了 223.137.35.33 10/03 12:50
ray2000: 叫個高中生用常理來判決都比法官強 42.78.68.230 10/03 12:51
tradeent: 跟薪水無關,高薪也一樣沒經驗 106.1.116.58 10/03 12:51
www6412: 在台灣學法律單純證明會讀書而已 223.139.245.46 10/03 12:53
vwpassat: 應修法規定法律系學生都要當義警四年, 1.165.188.218 10/03 12:53
vwpassat: 畢業後考上律師執照,也要先當十年警察 1.165.188.218 10/03 12:54
vwpassat: ,並且在警務工作中與歹徒搏鬥死亡,才 1.165.188.218 10/03 12:55
vwpassat: 能真正拿到律師執照,就能篩掉不合格者 1.165.188.218 10/03 12:55
v86861062: 真慘 49.215.235.82 10/03 13:00
k44754: 廢話一堆 49.215.233.174 10/03 13:00
k44754: 鬼島法官大招---自由心證 49.215.233.174 10/03 13:01
Tenging: 實務上沒當警察的根本沒資格當法官 223.140.222.6 10/03 13:05
dlw: 原來法官才是真正的法盲,因為脫離現實 59.120.85.23 10/03 13:22
k798976869: 酬庸大法官才是真的法盲 一堆沒當過律 123.110.50.249 10/04 07:24
k798976869: 師 沒當過檢警 沒當過法官 的靠顏色當 123.110.50.249 10/04 07:24
k798976869: 大法官才可笑 123.110.50.249 10/04 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