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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ray0215》 之銘言: : 3.建物興建完成後再移轉予輝達 : : 新壽表示,可依該案地上權契約,按照輝達的建築設計為其興建,並於建物興建完成後移 : 轉相關權利予輝達,不過輝達迄今未同意該方案。 : 但第3點我比較匪夷所思的是 : 輝達未同意先興建後移轉的原因? 搜尋相關資料主要幾個理由: : 第三個方案就目前來說是最可行也最不違法 只是差在發包團隊是否輝達屬意 : 就目前輝達興建總部吸引人才的急迫性應該遠大於 是否找個好施工團隊 : 況且總部這個全國指標性工程給新壽委辦 哪間營造團隊都不敢亂搞吧 : 而且如果完成對建築團隊都是大大加分 : 老實說我看不懂輝達實際不同意先建後移的真正原因 且非得自己找團隊 : 有人能分析真正原因嗎? 有沒有可能這樣 新光先蓋便宜鐵皮屋 然後轉給輝達 輝達自己拆掉重建 這樣是不是就能完美解決輝達要自建的需求 還是法令上又有什麼窒礙難行之處? 有蓋鐵皮屋也算是有開發了吧 還是有要求怎麼開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22.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9551190.A.57C.html
sagarain: 怎麼樣你也得學老農配建吧 118.168.226.28 10/04 12:17
gueswmi: 現在煩惱的不是怎樣移轉 而是任何移轉 36.233.209.94 10/04 12:18
gueswmi: 新光有賺10萬 貪一元也是貪汙 圖利也是 36.233.209.94 10/04 12:19
gueswmi: 台灣法律就是這麼可笑 36.233.209.94 10/04 12:19
ayuh: 直接把新壽買下來會不會是最佳解 218.164.215.10 10/04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