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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上車沒刷卡被念 婦揚言投訴遭罵…控公
時間Sun Oct 5 09:09:34 2025
上車沒刷卡被念 婦揚言投訴遭罵…控公然侮辱司機無罪確定
2025-10-05 07:00 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林姓婦人搭乘桃園客運公車,上車時未刷卡即入座,與劉姓司機爆發口角。林婦不滿遭劉罵
「妳就是犯賤」,提告公然侮辱。桃園地院審理發現雙方因如何付款起爭執,林婦揚言「要
投訴你」,劉才開始以嘲諷語氣回應,判劉無罪。桃園地檢署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林婦
嗆「我昨天已經投訴一個了」,劉非恣意謾罵,駁回上訴確定。
高院認為,公車司機1人要肩負多工,還要回覆乘客的問題,甚或協助身障乘客上下車,壓
力不小,雖然民眾都期待司機「溫和有禮」,但站在理解他們的責任與壓力立場,或許可以
多給予司機一些寬容。
林婦去年6月6日清晨7點多搭公車,她從公車後門上車,直接入座,劉姓司機見狀,詢問「
要投錢還刷卡」,並碎念「講一下啊!就走進去了」,林婦回「有規定要先講嗎?」,引戰
火。林婦認為被罵「下賤」人格遭貶損,氣得提告,劉遭起訴。
劉姓司機表示,因受到驚嚇和影響,才出言不遜。桃院認為應先考慮是否有意直接針對他人
名譽隨意攻擊,或只是在衝突中失言而「附帶」傷及對方名譽,憲法法庭已限縮公然侮辱要
件,劉的言語還不到貶損林婦名譽或人格的地步,且林婦在爭吵過程中「未見明顯落於下風
」,判他無罪。
檢察官指出,本案因搭公車要如何付款起衝突,林婦表示要投訴後,劉開始嘲諷「要投訴請
快點、準時點」,讓原本普通爭執提升為激烈的言語衝突,當劉說如再看到林婦,不願意搭
載,林婦便說若拒載會再投訴,衝突來自於劉對乘客正當行使投訴司機權利的否定。檢察官
主張,劉說出「妳這麼下賤,還不是坐了,那不是下賤」,侮辱性言論無益於公共事務思辯
,告訴人的名譽權應優先於被告的言論自由,因此上訴。
高院審理時,劉表示公司規定上車要告知付款方式,林婦既然不刷卡,他就問「要投現金嗎
?」爭執當下他要開車、注意車況、人員上下車、乘客有無刷卡,因為有這些影響,才會脫
口而出不雅言語。
林婦以台語指責司機「青歡喔」、「肖查埔」,一路說「我還沒念完,我要念到我下車」,
高院認為司法不宜過度介入個人修養或言行品味的私德領域,駁回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05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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