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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如題的啦 在台灣對人下毒最終賠償只有大概6萬元 好像下毒是小事情一樣 比較起來 攤商找錢在踫食物是罰2億 在比較日本 那個舔醬油瓶的小屁孩 用口水碰轉台上的壽司 被求償大概快7000萬日幣 台灣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不過沒有懲罰的樣子 在台灣下毒之類的事情 真的不算嚴重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DC7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28.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9737241.A.84D.html
s820912gmail: 愛滋病算嗎 49.216.190.246 10/06 15:54
rererere147: 不算啊 算的話怎麽會判這樣 218.166.90.226 10/06 15:55
vamwill: 小事,惹到民進黨才是大事 118.168.4.249 10/06 15:56
gn01246204: 在台灣只有批評民進黨算大事 114.137.39.13 10/06 15:56
dan5120: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111.71.212.65 10/06 15:56
Alphaz: 殺死人都是小事了何況下毒 39.9.166.71 10/06 15:57
misu2718: 只要不動到法界人士,都是小事兒 123.240.104.41 10/06 15:59
tenlove: 這種司法有人期待? 42.73.155.21 10/06 16:39
poqwiuer: 少女的黃金汁,可不是想喝就能喝的! 42.73.45.72 10/06 17:35
AWPER: 台灣的人命不值錢… 49.217.177.160 10/09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