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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pic21000 (topic21000)》之銘言: : 餓死抬頭, : 小弟想要問一下 : 小弟有個朋友在網路上嘴砲說 : 歡迎敵國來斬首我們國家的元首 : 還笑他是狗頭 : 請問這樣到底犯什麼罪? : 我還以為二戰時那納粹德國講這種話才會被抓去關 : 現在台灣法律有這麼嚴格嗎? 理論上,歡迎對方動手。 相當於旁邊搖旗吶喊。 1. 恐嚇危安不構成 恐嚇危安要自己加害通知,雖然法令有「致生危害」,這要件比「之虞」還嚴格,但鬼島不管的,即使你沒有四肢,直接通知到對方就有問題了。 不過嘛,有個狀況是,你在公眾場合揚言加害,沒被對方當面聽到,就不做數....除非你相信當場有對方嘍囉會幫忙傳話,這就變成江湖懸賞,可以構成的。 除此外,若有很難達成的但書,比方:等中華民國沒了,你全家就等著。這也不構成。 所以以館長搖旗吶喊...應該不構成啦,但司法官總是法律見解強悍,連AI都沒他們會掰... 2. 外患罪可能構成,至少陰毛犯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啟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雖說要人幹自己老婆證明自己無能的民進黨目前老攀附在中華民國即中國底下,面對中共到底構不構成外國很難說,但就民進黨一直認為自己不是中國,曲解也是理所當然,反正司法官見解深厚。所以要中共來幹鬼島,可以構成兩國開戰。且這法處罰陰謀犯,你收對方錢、有講得很開心,足夠構成自由意識狀態下,收取利益的故意行為,不辦你辦誰? 辦那群ptt上講要美國打鬼島,把鬼島收成51州或者屬地的網民嗎? 還是認為釣魚台是日本的軸心民進黨? 檢調也只是工作,欺善怕惡求升遷混口飯,又不是那群拿到台政大法律畢業證書還相信世界上有正義的智障或者法律外行人。 3. 戰爭罪 (國際法) 習慣法和條約所構成,基本上可以從當年炸死北洋國民政府元首張作霖狀況比附援引。土肥原賢二就這樣吊死了。不過也要民進黨打得贏才行。 目前想到三個,希望他人指正補充。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3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39.5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9805581.A.2B0.html
qa1122z: 這種東西就可大可小啊,之前貼檢察官照片 223.138.249.52 10/07 10:53
deann: 如果2.構成 那閩南郎早就法辦了220.128.121.214 10/07 10:54
qa1122z: 加文字的演過惹,科科 223.138.249.52 10/07 10:54
hermanwing: 都不構成 101.8.87.34 10/07 10:54
hermanwing: 民進黨不敢辦 101.8.87.34 10/07 10:54
deann: 目前我想到的只有教唆殺人而已220.128.121.214 10/07 10:54
xoxo8: 起碼無期徒刑,沒判死算賺到 111.71.66.197 10/07 11:00
xoxo8: 現在燒肉便當轉型會客菜可賺點棺材本 111.71.66.197 10/07 11:02
MrNeverWin: 閩南郎先抓一抓拉 114.39.139.195 10/07 11:02
toshiba53000: 問這問題的 準罪犯行為 101.12.93.162 10/07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