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wLawDer: 就加蓋第四審啊 早被批評過 223.137.80.129 10/07 13:30
這鄙人真的承認:
當時最高法院法官投書批評時,
我只當他們因為權力被剝奪所以在叫。
完全沒想到變成第四審的下場,
畢竟那時的大法官, 和現在完全不是同一個水準.
(我指太郎君等四人. 另外四人頗有風骨!)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3:33:41
→ ivstitia: 哇 司法權不是權力 21世紀法學新發現! 124.36.149.187 10/07 13:32
青鳥看不懂中文啦滾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3:34:25
噓 cutesoda: 那請問大法官沒有審判權 是要幹嘛? 123.241.38.56 10/07 13:35
→ cutesoda: 你能不能去看看國外大法官怎麼運作 123.241.38.56 10/07 13:35
→ cutesoda: 再回來批評台灣的制度??? 123.241.38.56 10/07 13:35
青鳥都一個樣子,
條文都貼出來了, 關鍵字在哪也引出來了,
因為自己看不懂,
就叫別人去找資料.
要不要我餵你奶?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3:37:04
推 Norme: 就說智商高,禁止入党唄 101.14.6.184 10/07 13:38
推 iavh: 跟蟾蜍吵就是浪費時間 110.30.112.70 10/07 13:39
推 cutesoda: 你自己才是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123.241.38.56 10/07 13:40
→ cutesoda: 全球的大法官都是這樣搞 123.241.38.56 10/07 13:40
→ cutesoda: 甚至國外的大法官權力還比台灣高 123.241.38.56 10/07 13:40
→ cutesoda: 別在這邊亂扣別人帽子 123.241.38.56 10/07 13:40
→ cutesoda: 去看看世界各地大法官怎麼運作的好嗎? 123.241.38.56 10/07 13:40
每個國家制度不一樣, 而我國是中華民國,
我再貼一次「我國的」增修條文和憲訴法條文:
增修條文: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明確規定憲法法庭只在二個事項中組成。
憲訴法:
第 1 條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仍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本法所定相關案件類
型及聲請要件之規定。
一整個擴張增修條文的「憲法法庭」審理範圍!!
這個再清楚不過的擴權!
→ gopath: 審查具體案件,根本濫權!223.141.169.200 10/07 13:43
認真把條文調出來, 我還真的嚇一跳。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3:51:34
→ beercat: 司法院組織法第 3 條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五 114.27.159.158 10/07 13:47
→ beercat: 人,依法成立憲法法庭行使職權。這個依法 114.27.159.158 10/07 13:47
→ beercat: 是依什麼法?憲法中的憲法法庭只提到審理 114.27.159.158 10/07 13:47
→ beercat: 總統副總統彈劾跟政黨解散而已現在好像全 114.27.159.158 10/07 13:47
→ beercat: 部打包一起猶如太上皇機關 114.27.159.158 10/07 13:47
對, 我就是這個意思!
司法院組織法也不能突破憲法賦予的憲法法庭權限。
→ LYS5566: 法律人不是全知全能 就算是法律相關也是 61.228.33.109 10/07 13:49
→ LYS5566: 各有專攻 大法官要自認是全能獨斷也太高 61.228.33.109 10/07 13:50
→ LYS5566: 傲了 61.228.33.109 10/07 13:50
→ ivstitia: 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 124.36.149.187 10/07 13:51
→ ivstitia: 違憲之解散事項必須由憲法法庭審理,沒 124.36.149.187 10/07 13:52
→ ivstitia: 有規定憲法78條各訴訟類型的審理方式, 124.36.149.187 10/07 13:52
→ ivstitia: 立法者當然可以各類規定憲法訴訟均由憲 124.36.149.187 10/07 13:52
→ ivstitia: 法法庭審理 124.36.149.187 10/07 13:52
憲法沒講的可多了,
但明示其一排除其他, 不只是理所當然的解釋原則,
更是邏輯.
都講了只有這二項是用憲法法庭了,
沒有任何解釋方法, 可以說其他事項也可以用憲法法庭.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3:56:13
可以再從 權力分立/三權分立 的角度去想:
權力分立之中, 司法是用裁判的方式行使,
而制衡司法的方式, 就是: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本文第80條)
也就是受 國會/立法權 的拘束/制衡。
沒道理一個裁判可以反過來說立法/國會 不能拘束它。
這是從英國的大憲章就確立下來的原則。
而那二個事項, 很明確是政治問題,
所以才例外地用「法庭」的形式的做。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4:02:42
→ VVizZ: 好220.130.142.210 10/07 13:59
→ beercat: 法院組織法第 1 條本法所稱法院,分左列 114.27.159.158 10/07 13:59
噓 ivstitia: 你的見解很創新 建議可以投稿學術期刊 124.36.149.187 10/07 13:59
→ beercat: 三級 地方法院 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以上 114.27.159.158 10/07 13:59
→ beercat: 俗稱三級三審 問題是憲法法庭定位在哪? 114.27.159.158 10/07 13:59
對, 就是這個!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4:03:47
→ ocenman: 現在憲法法庭屁毛的事都能為黨隔空審判 119.14.63.108 10/07 14:03
呵呵,
公務員的退撫改革/改變 有無違背信賴保護案(前大法官提告)
羈押、拘禁中的人無法投票是否侵害公民權,
(被用傳染病防治法隔離的人, 也是相同處境)
這種真正重要的案子,
現在的憲法法庭可都是直接拒絕受理哦~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4:07:34
推 ErosAmour: 這個哦,你找時間去旁聽,有良心的教 42.76.180.245 10/07 14:09
→ ErosAmour: 授(例如某位當過大法官又在YT發片的 42.76.180.245 10/07 14:09
→ ErosAmour: 那位)通常會跟你講大法官會如何從釋 42.76.180.245 10/07 14:09
→ ErosAmour: 字第2號的「解釋」演變成審判機關。現 42.76.180.245 10/07 14:09
→ ErosAmour: 在為了保障人民憲法訴訟權利,保障在 42.76.180.245 10/07 14:09
→ ErosAmour: 一般法院事件案件的救濟機制,當然要 42.76.180.245 10/07 14:09
→ ErosAmour: 擴大大法官的權力呀。書上應該有聊過 42.76.180.245 10/07 14:09
→ ErosAmour: ,但我全忘了,科科。 42.76.180.245 10/07 14:09
這個我知道, 就憲法訴願。
所以一般而言, 憲法條文不會寫那麼死,
保留立法形成的空間。
但把條文調出來, 卻發現條文寫死了, 就那二個事項而已。
然後再去看以前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就會發現:
「憲法法庭」的確只在第三章「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查」才有。
*換言之, 從最古早的時候, 憲法法庭就只在政黨違憲時才組成,
增修條文只是加了一個總統、副總統的彈劾!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4:18:24
→ xxx5566xxx: 現在是党說了算! 101.8.239.207 10/07 14:33
推 StarTouching: 法律服務的是人 不是邏輯 211.72.117.63 10/07 15:58
→ StarTouching: 所以黨的人說了算! 211.72.117.63 10/07 15:58
→ StarTouching: 法律畢竟是文組的一部分 211.72.117.63 10/07 16:00
→ StarTouching: 他們可以設定百種潛規則凌駕於文字 211.72.117.63 10/07 16:00
推 StarTouching: 為了達到黨的目的 他們可以無視邏輯 211.72.117.63 10/07 16:02
→ StarTouching: 硬生出一段解釋出來 211.72.117.63 10/07 16:02
→ StarTouching: 誰再說法律有邏輯我就打誰 211.72.117.63 10/07 16:02
再怎麼討厭法律,
還是得用法律解決, 這沒辦法改.
→ hurtmind: 增修條文位階等同憲法,是擴權沒錯當初 61.216.152.68 10/07 16:02
→ hurtmind: 就是要給他權力,有問題的是人不是制度 61.216.152.68 10/07 16:03
擴權,
也要看擴到什麼程度不是嗎?
條文沒有說除了那二項外, 大法官可以「審判」呀。
噓 MADAOTW: 不重要。閹割民進党犬法官亂釋憲才是目 223.140.107.78 10/07 17:28
→ MADAOTW: 的 223.140.107.78 10/07 17:28
→ MADAOTW: 反正釋憲不急反倒是綠畜太監在哭 223.140.107.78 10/07 17:29
推 pinhanpaul: 馬歇爾不也是自己嘴砲說自己有權就變 111.71.40.182 10/07 17:38
→ pinhanpaul: 成大家以後都要聽最高法院的 111.71.40.182 10/07 17:38
??
不知是哪件事?
噓 tzouandy2818: 你如果真的想好好討論 就不該給不同 111.71.58.211 10/07 17:46
→ tzouandy2818: 意見的人貼標籤 111.71.58.211 10/07 17:46
不歡迎來亂的
→ myyalga: 大法官會議不也一樣 27.53.160.174 10/07 17:55
→ myyalga: 會議還可能是傾向封閉式的討論 27.53.160.174 10/07 17:56
還是有差,
典型的, 就是解釋不會對個案直接發生效力,
需要再審。
且解釋其實是可以被繞過去的, 例如真實惡意原則,
同一個案件, 如果法官願意,
一樣可以在再審時,
說被聲請釋憲的那個案子符合真實惡意原則,仍然有罪。
如果是審判庭/憲法法庭, 大法官說無罪就直接無罪了。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8:16:18
噓 myyalga: 論真來講,要照憲法架構來看,立院只不過 27.53.160.174 10/07 17:59
→ myyalga: 就是跟司法院一樣的平級機關! 27.53.160.174 10/07 17:59
噓 myyalga: 若照你對憲80的解釋,那任何審級的法官與 27.53.160.174 10/07 18:08
→ myyalga: 大法官也沒辦法對法律進行違憲審查! 27.53.160.174 10/07 18:08
噓 myyalga: 若根據你的說法,法律的解釋權由立院享有 27.53.160.174 10/07 18:19
→ myyalga: ,那你有去要求立院的法制局建立不分黨派 27.53.160.174 10/07 18:19
→ myyalga: 的組織流程給大眾信任嗎? 27.53.160.174 10/07 18:19
→ myyalga: 如何讓大眾信任立法院的法制局有獨立超然 27.53.160.174 10/07 18:19
→ myyalga: 的違憲審查的能力? 27.53.160.174 10/07 18:19
噓 myyalga: 你沒替代方案,只提出問題有什麼用? 27.53.160.174 10/07 18:27
→ myyalga: 你真以為大家眼瞎,沒看到有這樣的問題, 27.53.160.174 10/07 18:27
→ myyalga: 重點就是你要有一個立院架構下,大家可以 27.53.160.174 10/07 18:28
→ myyalga: 信服的一個違憲審查中立機關。 27.53.160.174 10/07 18:28
→ myyalga: 而這機關必須能有效對立院自我約束,且有 27.53.160.174 10/07 18:28
→ myyalga: 一定程度的專業性。 27.53.160.174 10/07 18:28
卑劣地用洗版方式丟噓,
然後胡說八道一堆不相關的, 還立法局咧,
這麼想轉移話題。
就代表我講對了。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8:41:59
噓 myyalga: 又不是只有你一個人比較聰明有看到而已! 27.53.160.174 10/07 18:40
→ myyalga: 是大家都有看到,如何勸說立院建構一個違 27.53.160.174 10/07 18:40
→ myyalga: 憲自我拘束的中立單位自我約束,這才是真 27.53.160.174 10/07 18:40
→ myyalga: 本事! 27.53.160.174 10/07 18:40
→ myyalga: 現在立院這樣瘋批,你勸得了? 27.53.160.174 10/07 18:41
青鳥的腦袋,
當然覺得立法院瘋, 那是你的問題,
不是我/我們的問題。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8: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