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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啦 假設今天事件發生,全由無照或酒駕的人扛 當然可以可以故意找他們碰瓷,讓他們繳學費 這樣憲法會反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9.208.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9832502.A.9B0.html
kay00503: 法匠會說的頭頭是道反對 42.77.15.123 10/07 18:22
zoin: 一堆脫產 連罰單都欠的 你覺得呢 1.163.186.62 10/07 18:22
child1991: 脫產就勞改抵債好了 101.10.221.230 10/07 18:23
yam30336: 憲法還不是人解釋的 需要就合憲不需要就 223.137.234.9 10/07 18:24
yam30336: 違憲 223.137.234.9 10/07 18:24
jimmy0316: 不是喔 不是那樣子 49.215.225.252 10/07 18:25
mightshowgun: 會抓自己人 59.115.22.75 10/07 18:25
wzmin: 那酒駕無照撞到無照的是誰的責任? 49.214.1.222 10/07 19:34
mm58307533: 問就是違憲啦 61.70.241.191 10/07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