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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小學生犯罪 不能用 加害人 / 被害人 要用 行為人 / 被行為人 看上述的意思就知道 民進黨這幾年的校園安全邏輯就是 你把問題人物的「問題」拿掉 那這個人就不是「問題人物」啦 那因為沒有「問題」 所以學校不能針對沒有問題的問題人物 進行強力的懲處,只能輔導跟觀察 所以,教育部也就可以安心下班。 這個民進黨對於死刑犯的做法根本一樣 政府把每個應該判死刑的人都不判死刑 台灣是不是就沒重大罪犯啦 是不是感覺治安變好啦 而這些罪犯就交給 社會去改善,讓民眾去包容 政府部門只管掩蓋,但不管處理喔! 讚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07.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9970275.A.52D.html
KMTSUCK: 造謠不用錢?證據?? 211.20.226.94 10/09 08:39
aakkssqq: 判決一堆要啥證據?你要證明你爸是男的? 61.216.162.228 10/09 08:40
nekoares: @1F 他說的應該是因為14歲以下不罰 所以 114.45.150.244 10/09 09:19
nekoares: 不是加害/被害人 而是行為/被行為人 114.45.150.244 10/09 09:19
nekoares: 但老實說重要的不是名詞 而是處理方式 114.45.150.244 10/09 09:20
saltlake: 樓上指扁公案? 確定貪汙犯 但自由趴趴走220.136.206.148 10/09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