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是任何腦子正常的法官 都會做出的判斷 憲法只規定大法官有解釋權 有規定人數 但釋憲門檻本來就是立法形成自由 https://i.imgur.com/Q5BmVpw.jpeg 更何況最惡劣的憲法訴訟法第12條 「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 這可是舊有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沒有的民進黨專法 極端狀態下可以1人大法官就可以釋憲 既然民進黨都可以修出1人釋憲的版本 憑什麼新的法定門檻版本就違憲 這個其實就是大法官跟犬法官的差別 有些人真的是良心被狗吃了 才會寫出那種傷天害理的意見書 ---- Sent from BePTT on my Google Pixel 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05.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9971270.A.897.html
cs09312: 不合你意=傷天害理 39.15.65.130 10/09 08:55
yoshilin: 嘻嘻,這不就817選的蔡政府選的大法官 101.3.48.12 10/09 08:57
yoshilin: ? 101.3.48.12 10/09 08:57
yoshilin: 先問問自己是不是817吧 101.3.48.12 10/09 08:57
court0043: 推 49.216.86.15 10/09 08:58
marc47: 『大法官自行擴權術』,這才是濫權 220.135.199.65 10/09 09:50
onomekab: 沒想到党如此無此不要臉 只能四處抓bug 36.227.252.182 10/09 10:48
onomekab: 無恥* 36.227.252.182 10/09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