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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是是否為強迫 如果說強迫的話 他娘告死他 看幾個月了,如果五個月以上 我有財力就建議女兒生下來吧 因為超過五個月的話,終止妊辰 非常傷身體 當然以上都是要在 有人願意跟我結婚的情況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04.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0000767.A.4F9.html
q210216: 妊"娠"啦幹!= 36.239.25.246 10/09 17:10
epc19: 告死他?你第一天認識台灣司法? 36.231.99.90 10/09 17:42
epc19: 他就算姦殺你女兒,你都還要謝謝司 36.231.99.90 10/09 17:43
epc19: 法捍衛他人權 36.231.99.90 10/09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