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s96003: 反正有人會信就好223.137.122.178 10/09 17:31
推 turbomons: 重點是籤運 不在於法理 42.74.246.159 10/09 17:32
→ nekoares: 你跟AI的對話不要PO出來 AI會害羞 114.45.150.244 10/09 17:33
→ mfhsieh2: AI的回答可以被誘導,把AI當稻草,我只 49.214.0.177 10/09 17:40
→ mfhsieh2: 能醉看胡扯了! 49.214.0.177 10/09 17:40
推 rockheart: AI!! crossover~~太神啦 203.204.163.68 10/09 17:42
→ LMGlikeshit: 雜草精神勝利啊 27.242.129.17 10/09 17:42
→ LMGlikeshit: 底線已經一路退到 27.242.129.17 10/09 17:43
→ LMGlikeshit: 就算私下收錢也是清清白白 27.242.129.17 10/09 17:43
→ mfhsieh2: 即使金流不透明,若能證明款項確實全數 49.214.0.177 10/09 17:45
→ mfhsieh2: 用於黨務或選舉事務,柯文哲並無據為己 49.214.0.177 10/09 17:45
→ mfhsieh2: 有的意圖與行為,則不構成侵占罪 -> 這 49.214.0.177 10/09 17:45
→ mfhsieh2: 就是舉證責任變成柯要負責了 49.214.0.177 10/09 17:45
→ echochrome: 退到底來說就算他舉了也還是兩造說法220.128.111.193 10/09 17:48
→ echochrome: 要反舉證吧 等檢調提出再反駁舉證220.128.111.193 10/09 17:50
→ mfhsieh2: 實務上,找人頭、隱匿金流,都會被認為 49.214.0.177 10/09 17:51
→ mfhsieh2: 有意圖侵佔的證據。 49.214.0.177 10/09 17:51
問一下
這個推文的說法,是把法律的基本常識搞反了!
舉證責任:誰說有罪,誰就要證明
那位網友說的:「如果柯文哲要證明錢用在黨務,那舉證責任就變成他要負責了。」
這是錯的,而且是非常嚴重的法律觀念錯誤。
法律的底線:你沒罪,除非別人能證明你有罪
誰是原告?檢察官。 誰指控柯文哲「侵占」?是檢察官。
誰要負責證明? 根據法律最基本的原則——「無罪推定」,檢察官必須拿出百分之百確
定、沒有任何疑問的證據,來證明柯文哲確實有私吞這筆錢的行為和想法。
舉證責任從來沒有轉移。 就算柯文哲手上一張收據都沒有,金流亂七八糟,他也可以一
句話都不說,就等著看檢察官能不能證明他把錢放進自己口袋。
柯文哲「證明清白」是他的權利,不是義務。 柯文哲如果拿出證據(例如找證人、活動
照片、轉帳紀錄等)證明錢花在黨務了,這只是在反駁檢察官的指控,目的是讓法官覺得
「嗯,好像有疑問,檢察官的證據不夠強」。
判決結果: 只要法官心裡還有「合理懷疑」,認為檢察官沒有完全證明柯文哲有私吞
,法律上就必須判柯文哲無罪。
簡單來說: 檢察官永遠是那個必須**「證明你有罪」的人。柯文哲只是在「證明你錯了
」。這兩者的責任是天差地遠的,永遠不會交換。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10/09/2025 18:08:34
噓 goodfuture: 只能靠AI幫柯文哲辯駁也太BI了 42.70.34.131 10/09 18:24
→ BILLYBOY: 跟AI問卦 貼出來之前 可以叫AI先挑戰一 101.12.100.150 10/09 18:32
→ BILLYBOY: 下自己的論點 禾斗禾斗 101.12.100.150 10/09 18:32
→ mfhsieh2: 款項是否「屬於黨」以及柯文哲是否有「 210.244.89.205 10/09 18:51
→ mfhsieh2: 不法所有意圖 」將款項據為己有,才是 210.244.89.205 10/09 18:51
→ mfhsieh2: 構成侵占罪的關鍵 -> 基隆市長已證稱「 210.244.89.205 10/09 18:51
→ mfhsieh2: 屬於黨」;實務上,找人頭、隱匿金流, 210.244.89.205 10/09 18:51
→ mfhsieh2: 都會被認為「不法所有意圖」。找AI當稻 210.244.89.205 10/09 18:51
→ mfhsieh2: 草,好歹也看清楚AI寫了什麼吧? 210.244.89.205 10/09 18:52
這個就是偽命題 "實務上,找人頭" 都會被認為「不法所有意圖」
錯 會被認為規避政治獻金上限 頂多就是規避政治獻金法
再超譯成"隱匿金流"更莫名其妙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10/09/2025 19:21:36
→ mfhsieh2: 某路人在路上撿到錢被攝影機拍到,被警 210.244.89.205 10/09 19:48
→ mfhsieh2: 察循線找到後,路人拒絕回答,只表示沒 210.244.89.205 10/09 19:49
→ mfhsieh2: 有把錢據為己有 -> 因金額龐大,且攝影 210.244.89.205 10/09 19:49
→ mfhsieh2: 機影像清 ,路人也承認撿到錢當下把 210.244.89.205 10/09 19:49
→ mfhsieh2: 拿走,檢查官決定提起公訴 -> 到法庭後 210.244.89.205 10/09 19:49
→ mfhsieh2: ,路人仍只表示沒有據為己有,且承認當 210.244.89.205 10/09 19:49
→ mfhsieh2: 下有把錢拿走,其它拒絕回答 -> 請問這 210.244.89.205 10/09 19:49
→ mfhsieh2: 時法官可以判路人侵占遺失物嗎? 210.244.89.205 10/09 19:49
→ treeeasy: 樓上你去問謝要不要告柯侵占呀,謝百分 118.169.77.35 10/10 00:53
→ treeeasy: 百會說不是,笑死。還跟遺失物類比嘞, 118.169.77.35 10/10 00:53
→ treeeasy: 去問問捐款的人有沒有認為被侵占呀XD 118.169.77.35 10/10 00:53
推 treeeasy: 謝會說,柯用的好,拜託,北檢一定早問 118.169.77.35 10/10 01:01
→ treeeasy: 過謝要不要告柯侵占,一定是沒有,北檢 118.169.77.35 10/10 01:01
→ treeeasy: 才會不敢提這事的。去問民眾黨有沒有認 118.169.77.35 10/10 01:01
→ treeeasy: 為被侵占,一定也沒有,沒有受害者,你 118.169.77.35 10/10 01:01
→ treeeasy: 怎麼判柯公益侵占? 118.169.77.35 10/10 01:01
→ mfhsieh2: 樓上法盲,公益侵佔是公訴罪,不用被害 210.244.89.205 10/10 11:48
→ mfhsieh2: 人提告啊! 210.244.89.205 10/10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