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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有疑問 這些人贈與都超過244萬 為什麼都不用繳稅 這捐贈肯定三黨都捐 為何現金就不用繳稅? ※ 引述《treeeasy (無)》之銘言: :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謝國樑為首捐給民眾黨的那筆共600萬政治獻金,並沒有進入 : 眾 : : 黨的政治獻金專戶。 : : 也正因如此,這600萬成了侵占起訴的核心。 : : 反觀妙天那筆1000萬,倒是沒事。因為金流清清楚楚,確實有匯入基金會帳戶。柯文 : 收 : : 下後,也真的進了指定基金會。 : : 但這600萬,就完全找不到進入民眾黨帳戶的金流紀錄。 : : 柯文哲的主張是:「我有用於黨務,我沒有私吞。」 : : 我們大家也相信柯文哲這個人清白,不可能會貪這種黨內的政治獻金。 : : 而且如果真的有用於黨務,那當然不算侵占。 : : 可問題是——金流找不到。 : : 在「證有不證無」的原則下,檢察官已經舉出了對他不利的具體事實與證據, : : 那麼柯文哲若要主張「確實用於黨務」,就必須提出相對應的證據來支撐。 : 說反了吧,應該是指控的人要提出犯罪的要件構成與證據吧,單純收錢卻無法指出違法 : 處,要判罪差遠了,柯也不是用市長身份收的,除非你找證人指認(行賄一起告),是 : 為貪圖柯市長身 : 份而給錢的,那才有公務員收賄問題。 : 柯的情況比較像下面: : 別人自願提供給他任意使用,沒有對價關係。 : 也就是說——出錢的人自願贈與,收錢的人沒有承諾任何回報或義務。 : 那麼在法律上屬於 民法上的「贈與行為」(民法第406條起),原則上 不違法。 : 成立條件: : 雙方合意(給與人願意給、受贈人願意收) : 無對價(不是買賣、借貸) : 最多扣政治獻金法,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63.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0003541.A.AE8.html
loloool: 你沒捐過錢齁 14.161.0.23 10/09 17:55
gankgf: 問就是清清白白 111.83.166.9 10/09 17:56
huangmingwei: 誰沒收我爸爸的錢 不必去查 42.76.200.112 10/09 17:59
mfhsieh2: 至少基隆市長家族擺明是政黨政治獻金, 210.244.89.205 10/09 18:02
mfhsieh2: 其它的也沒承認過是個人贈予。所以,這 210.244.89.205 10/09 18:02
mfhsieh2: 篇的問題一開始可能就沒問對? 210.244.89.205 10/09 18:02
twpost: 贈與跟捐款是不一樣的 36.226.0.16 10/09 18:17
hippo998: https://bit.ly/4nClmlH118.171.209.160 10/09 18:27
aptiva: 收就是收 也收了 去用了 硬凹真難看 39.15.17.107 10/09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