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pippen2002: who cars? 40%? 203.75.79.115 10/10 14:08
推 dreamelf: 蔣自己也怕 找其他方法了 39.15.48.53 10/10 14:08
→ gueswmi: 新壽就算蓋好了 照他這種算法 有意接手 125.224.148.76 10/10 14:14
→ gueswmi: 的人 未來利益都被新壽吃完了 接手的賺 125.224.148.76 10/10 14:15
→ gueswmi: 甚麼? 直接賣你50年後的價格? 搞笑 125.224.148.76 10/10 14:16
推 oxoxx: 新壽自己賺吧 223.141.242.16 10/10 14:18
→ gueswmi: 還說沒錢蓋 3年賺個10-30%就該偷笑了 125.224.148.76 10/10 14:18
推 cisyong: 輝達三年是算兆的,多擋一天就賠上倍 49.215.29.184 10/10 14:30
輝達是特例,但是否要為了輝達廣開方便之門,
是否以後就不管土地正義任由財團養地套利?
沒廣開方便之門,公務員就會面臨圖利罪,
除非有事前特赦條款,或者修法限制在具有重大公益的投資案上,
但要修這種法,又為何不是讓政府可以不要圖利養地的財團而直接收回沒任何建設的土地?
反而要允許財團素地養地從中獲取暴利?
也就是能不能二度徵收的問題
政府可以為了重大公共建設從人民地主手中徵收土地,
僅給予適當的補償,這補償裡面可沒有啥預期未來收益之類的暴利,
又為何不能為了重大公益,從政府已經標出地上權的公有土地再度徵收,
然後也同樣只給予適當的補償?
※ 編輯: moondark92 (1.163.100.176 臺灣), 10/10/2025 14:50:18
推 hydralee: 真心不爽就去查他們挖出的廢土倒那邊223.137.181.254 10/10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