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dthief (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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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李四川證實 新壽開價近140億要北市府買回
時間Fri Oct 10 14:49:54 2025
※ 引述《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之銘言:
: 李四川今天說
: 這件事情很單純就新壽跟輝達談好就好
: 不要扯到中央
是可以不用扯中央啊
但是台北市政府不敢同意啊
前面有個京華城案
在野黨現在哪敢讓非綠友友的企業賺錢
: 噓 zhanguihan: 笑話,談好地上權移轉北市府不要呀 114.136.210.114 10/10 14:
: 噓 zhanguihan: 啊就新壽標到地上權 114.136.210.114 10/10 14:
: 推 a032100: 你轉移地上權就違反合約是在哭喔 101.12.161.68 10/10 14:
: 推 veryGY: 先叫北檢出示免起訴保證書比較快吧? 114.45.198.21 10/10 14:
: 噓 zhanguihan: 請去查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 42.73.30.167 10/10 14:
: → zhanguihan: 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第一項 42.73.30.167 10/10 14:
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第 18 條
地上權存續期間,地上權人不得讓與地上權或地上建物之全部或一部。但
經受讓人承諾繼受原設定地上權契約之各項權利義務,並一併受讓地上權
及地上建物之全部或一部,且
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地上權人於地上權存續期間申請辦理地上權、地上建物信託者,應檢附信
託計畫及信託契約,經本府同意後,始得辦理。
別看到第一句就認為不得轉讓啊!
別說地方,中央也是一樣可以轉讓啊!
看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
應注意事項
一、得標人與本署各分署簽訂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應辦理公
證,
地上權人將地上權全部或地上權連同地上建物全部讓與之受讓人
亦同。
第一條就寫明有受讓的情況了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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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壽就是不能賺錢
(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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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oondark92: 事前寫在招標文件和事後改約效果不同 1.163.100.176 10/10 14:51
噓 lamborghini: 所以還沒蓋加100億賣給別人 是原設 61.228.131.46 10/10 15:16
→ lamborghini: 定的權利義務? 水喔 61.228.131.46 10/10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