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所以上班上到掛掉是自己的問題對嗎
時間Mon Oct 13 08:40:03 2025
※ 引述《et310 (廁所無能狂怒鬼黑)》之銘言:
……
: 剛才看到長榮空姐八卦
: 看了一下不支持的推文大多是這幾個說法
: :自己的身體狀況自己難道不清楚嗎?
: :覺得公司制度不好、不友善怎麼不換工作?
: :同仁關心不是應該的,整天請假難道其他人活該扛你的班?
: 身體是自己的
: 買房生小孩也是自己的選擇
: 所以上班上到掛掉其實都是自己的問題
: 公司也沒逼你買房來上班硬撐
: 不爽不要做
: 跟公司本來就沒關係
: 對嗎?
真是感人肺腑啊!
黨總算有長進了!
以前直接嗆聲說:
沒有過勞死,都是員工自己身體不好。
現在有進步了,改成上面那些,本質上就是:
沒有過勞死,都是員工自己找死。
哪裡進步呢?
員工身體不好,不好好照顧,這是員工自己過失。
員工自己找死,那叫做員工自己故意。
總之,千錯萬錯不是公司的錯,當然不是老闆的錯。
照前文所引的那種主張,猜猜以後下列事件發生頻率會否增加:
上菜的侍者執業中猝死,或者打瞌睡造成意外(把熱湯熱菜潑
人臉上身上)
交通工具司機執勤中猝死,或者打瞌睡造成意外(汽車火車捷
運飛機船舶等撞向人群或建築物等)
醫療工作人員執勤中猝死,或者打瞌睡造成意外
警察人員駕車或直升機追捕嫌犯中猝死,或者打瞌睡造成意外
然後造成客人、旅客、患者、或第三人死傷。
那麼受害者有權向誰求償? 根據前文所引那種主張,當然只能向
直接肇事者求償,私人公司或者公家機關完全無責任的。
至於刑事責任? 根據前文所引那種主張,當然只行為人本人,私
人公司或公家機關都完全沒有責任的。
畢竟,出社會上班,都成年人了,理應自己為自己行為負完全責
,私人公司或公家機關都完全沒有義務派人「監督」自家受僱人是
「處於怎樣身體情況在執業」的;「勤務排班」,私人公司或公家
機關都沒有義務考慮「是否超過正常人類能負荷的程度」。
真正是好棒棒。
在民主進步大有為政府執政的臺灣做生意或者當官,真是爽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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