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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啦 阿肥法盲 最近加熱菸上市不到一天 火速下架 讓一堆不知道加熱菸的人開始產生興趣 脆馬上開始有水貨商買賣出現 水貨商的價格直接翻超商價2倍 啊照國健署講的菸彈沒標示尼古丁就不能賣 那水貨商賣菸彈的行為不就屬於不法利益 但是圖利罪還要有公務員明知違法的要件 阿肥不懂的就是撤銷或廢止行政處分的速度有這麼快嗎? 那如果真的像流傳講的那樣 送審樣本跟實際上架的商品一模一樣的話 那下架的這個行為是不是也是違法 水貨商這幾天能賺取暴利已經是事實了 這樣的話能不能辦人家圖利罪呢? 有沒有在北檢上班的阿肥能科普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8.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0945239.A.C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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