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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njk01 (小白)》之銘言: : 最近一萬元也快發了 : 從一開始的違憲風暴到現在 : 說到底 : 你敢在有違憲的疑慮下領一萬嗎? 其實用 租稅法律主義, 就很容易理解: 納稅主體、客體、稅基、稅目、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及稅捐減免等重要項目,必須 由「法律」所規定,不可以用行政規則或解釋函令,增加法律沒有明文的納稅義務或 減免稅捐. 這一萬, 就是超徵的退稅, 也就是租稅的反面, 用法律定下去, 很正常, 沒什麼好講的. 這不是行政行為, 也就不是什麼行政保留. (更何況"行政保留"並不是普世認同的民主價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93.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1375601.A.308.html
r85270607: 你好像講得太複雜了 101.10.141.22 10/25 15:02
r85270607: 你行政院一開始就沒資格喊違憲 101.10.141.22 10/25 15:02
r85270607: 那是司法院憲法法庭在做的事 101.10.141.22 10/25 15:02
r85270607: 你行政院有沒有在跑憲法法庭程序? 101.10.141.22 10/25 15:02
各個機關, 須在各自的權限內(組織法+行為法), 依自己對於憲法的確信, 執行職務. 所以並不是什麼事都要諮詢大法官, 才能做事情。 重點仍是職權範圍: 既然法律沒被宣布違憲, 那就是有效法律, 行政權關就必須執法, 法院也必須依法裁判, (例如: 行政院拒不發給, 人民可以對政府提告給付) 這就是權力分立。 這也是「合憲信解釋原則」的真正原因。
r85270607: 沒有嘛 既然如此就依法行政 101.10.141.22 10/25 15:02
nk: 退稅的話應該退給當事人..... 36.226.147.214 10/25 15:03
租稅「法定」主義 法定, 就是國會/立法院 定法律去決定怎麼發. ※ 編輯: court0043 (101.12.93.151 臺灣), 10/25/2025 15:07:26
r85270607: 憲法法庭人數不足?誰的問題? 101.10.141.22 10/25 15:03
r85270607: 掌握提名權的人提不出立法權能共識的 101.10.141.22 10/25 15:03
r85270607: 豈是立法院的錯誤? 101.10.141.22 10/25 15:03
r85270607: 反正我講給偶然路過的鶄鳥 101.10.141.22 10/25 15:03
r85270607: 他們之中若有不服 拜託來依法論斷 101.10.141.22 10/25 15:03
KickAcer: 立法院愛卡別人活該囉 1.160.211.136 10/25 15:06
※ 編輯: court0043 (101.12.93.151 臺灣), 10/25/2025 15:08:36 ※ 編輯: court0043 (101.12.93.151 臺灣), 10/25/2025 15:09:50
r85270607: 我的意思是 不到用租稅來討論啦 101.10.141.22 10/25 15:09
r85270607: 光是程序法 卓榮泰就直接出局了 101.10.141.22 10/25 15:09
r85270607: 光一個程序法就夠把鶄電到鼻青臉腫了 101.10.141.22 10/25 15:10
kenash: 違憲,配合中共窮台,民進党怎麼敢? 101.10.161.20 10/25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