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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彭健禮 3.完整新聞標題: 抖內求愛被拒翻臉!瘋狂騷擾女網友3個月 男判拘役55天 4.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男子不滿「抖內」女網友「小花」(化名)卻追求被拒,3個月間於網路社群、通訊 軟體,張貼小花的照片並留言「要找徵信社要找小花住家」、「要找小花家人及要死一起 死」等言詞,小花不堪陳男此騷擾、恐嚇的行為,報警處理。苗栗地院審理,陳男犯跟蹤 騷擾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5天。 陳男與小花為網友關係,陳男於2023年3月起,在與小花相關之通訊軟體或在小花的友人 相關社群軟體、通訊軟體張貼小花的照片,並留言「要找徵信社要找小花住家」、「要找 人來小花家鬧」、「要印傳單去附近夜市發放」、「要找小花家人及要死一起死」等言詞 。小花不堪陳男持續3個月的騷擾、恐嚇,報警處理。 陳男到案,坦承有傳送騷擾及恐嚇訊息,但稱是小花向他借錢,透過此手段向小花催討; 不過,小花反駁,是陳男自願「抖內」(donate,捐款、贊助),且檢警從2人對話訊息 ,查出陳男對小花有追求之意、但被拒絕,而以催討借款為藉口於網路上騷擾、恐嚇小花 。 法官核陳男所為,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跟蹤騷擾罪,從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論處,並兼衡 陳男於法院終承認犯罪之犯後態度,自陳大學畢業、從事套房出租管理工作,及無前科紀 錄等一切情狀,處拘役55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23040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苗簡字第 115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1402676.A.CF1.html
hermanwing: 又是青鳥 101.8.164.79 10/25 22:31
love0504: 抖內的火山孝子就已經很……111.243.184.157 10/25 22:32
f12sd2e2aa: 台男好噁 211.75.179.10 10/25 22:33
rererere147: 是抖多少 218.166.74.204 10/25 22:33
GKKR: 噁 45.144.227.19 10/25 22:33
sexintheair: 台男放下求偶焦慮 克服睪固酮 躺平 110.28.0.42 10/25 22:34
sexintheair: 走米格道才是正道 110.28.0.42 10/25 22:34
ambitious: 要抖內怎麼不去喝茶就好= =223.136.152.205 10/25 22:35
tn907915: 都知道對方要騷擾妳了還敢收抖內喔? 49.216.223.106 10/25 22:36
newstyle: 看到這些網美素顏,拿掉矽膠你就抖不下 49.216.192.172 10/25 22:37
newstyle: 去了 49.216.192.172 10/25 22:37
mysterious21: 直接去喝茶吃魚不是更便宜== 180.176.78.8 10/25 22:40
jimmy0316: 榜一大哥嗎? 49.215.235.94 10/25 22:56
alex00089: 哇靠什麼時代了118.171.221.105 10/26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