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fe103 (hiber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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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台男心碎!港女嫁尪3年偷吃小王 還做「
時間Mon Oct 27 09:51:18 2025
1.媒體來源:
SETN
2.記者署名:
記者羅欣怡
3.完整新聞標題:
台男心碎!港女嫁尪3年偷吃小王 還做「丈夫-情夫比較表」嗜好:做愛
4.完整新聞內文:
悲情綠帽人夫!桃園男子大力(化名)與港籍女子小美(化名)結婚,沒想到小美婚內出軌
,又和大偉(化名)好上,小美甚至還做了「老公-情夫比較表」,詳實
記載情夫「喜歡做
愛」,大力憤而提告求償30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判小美和大偉須連帶賠償45萬元,可
上訴。
判決書指出,大力和小美2021年11月結婚,隔年回台結婚登記,但幸福的婚姻只維持了3年
,小美卻性情大變,常常行蹤成謎或藉故獨自遠行,大力發現小美和大偉半年來互動頻繁,
多次單獨見面約會,且多有如依偎、摟靠及親吻等曖昧舉動,甚至將約會過程配上附圖做成
紀念日誌。
不只如此,小美還製作「老公-情夫比較表」,內容詳細記載大力與大偉相處差異之處,
其
中「嗜好欄:老公」記載「不煙、做愛」;「嗜好欄:情夫」記載「不煙不太飲酒、手球、
做愛」等文字,氣得大力一狀告上法院,求償300萬元。
出庭時,小美坦承確實有出遊、吃飯及情侶間依偎、摟抱、親吻臉頰關係的交往,否認有發
生性關係,再加上丈夫已經提出離婚訴訟請求,雙方婚姻早已產生破綻。至於手機當中所記
載的表格,僅是友人之間開玩笑才會製作,與2人的交往無關。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雖然比較表當中確實有標註「做愛」等文字,但無法直接證明「情夫」
就是大偉,嗜好欄無證據顯示有發生性行為。法官認為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情況後,判小
美和大偉須連帶賠償4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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