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ccyaztfe (1357924680)》之銘言: : ※ 引述《poeta (鍵盤詩人)》之銘言: : : 中時 尹維源 : : 婚前承諾成了9年未解的心結!男子阿國控訴女婿阿華,迎娶女兒小萱(化名)時,簽下 : : 聘金168萬元的契約,約定先付18萬元,其餘150萬元分月繳2000元。不料,婚後多年女婿 : : 未曾依約給付,連一筆分期款都未給。法官審理後,認定契約有效,判阿華應補付19萬 : : 6000元,並自今(2025)年7月起每月續付2000元至2078年10月止。 : 男人何苦為難男人,唉 : 簽契約的是男人,上法院討錢的也是男人 : 怎麼搞的啊? : 如果是八卦好男兒,肯定不會幹出這種事,對吧? : 結論就結婚,還收什麼聘金啊! : 請各位優質的八卦好男兒,評價一下新聞那兩位當事男人吧 得先思考的是: 一、如果沒有任何書面契約存在,只是口頭上請求要付這一百六十八萬元的聘金,這還有 得辯;但既然已經簽下去了,除了乖乖吞下之外,根本沒其他辦法啊! 說法原文: 「……審諸我國傳統習俗,男女婚嫁時,通常會由男方給付女方一定數額之聘金,做 為訂婚禮俗之一環,並非屬不法或社會不能容忍之行為;且觀系爭契約書所約定之 聘金總額一百六十八萬元,固然偏高,然其約定之給付方式為先給付十八萬元,其 餘一百五十萬元則待被告成婚後以「每月給付二千元」之方式分期給付,顯已考量 被告之經濟能力,避免對被告生活產生過重負擔」 二、查了案件背景: 「……原告因與被告吳XX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 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言下之意就是: (一)法院在受理核發聲請時,本來是不會去探究背後因素的 (二)對於請求原因,被告有不服而提起異議,所以才需要研究這背後因素是否合理 三、是否一定要付聘金、禮金,才能娶老婆,這是因人而異的,如果真的有設下這種條件 ,且自己是真心深愛對方,就要去迎合對方 *以上可參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一四年度訴字第五六三號民事判決 這種事沒有絕對的對錯 質疑違背邏輯也沒用,還不如摒棄某些錯誤觀念了吧!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18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1542018.A.BB8.html
TopG: 白紙簽名不寫理由都能追討了 誰管你錢用途 114.46.81.232 10/27 13:34
deann: 應該討論聘金的性質是啥 是不是贈與契約220.128.121.214 10/27 13:35
deann: 有些契約是要物契約 並非諾成阿220.128.121.214 10/27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