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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欸各位晚安 小弟有個同學 聽他最近跟我抱怨 說他在公館大學惹到一個知名人物,有念過的都知道是誰 反正就是根本不認識也沒交集 就被對方以各種莫名其妙的事由告上法院 聽他說同時全校有一籮筐的苦主 當然他是沒在怕啦 只是家裡門口會被貼一堆紅單 常常回家被碎念 而且雖然是亂告,但因為是告刑事 他還是要跑地檢去開至少一次的偵查庭 剛才聽他說本來以為都處理完了 最近又收到通知 結果是對方全部不起訴以後,用同樣的事由換成他家人當原告 我聽完只能:牛逼 是不是如果看誰不爽要搞他 亂告對方刑事是最零成本而且可以一直折磨的啊? 還是有更好的方法?有沒有八卦 ----- Sent from JPTT on my OnePlus CPH258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7.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1575397.A.715.html ※ 編輯: cvn21 (101.10.7.102 臺灣), 10/27/2025 22:31:58
lime1207: 是 台灣法律就是這麼奇葩 提告人不用到 1.173.141.54 10/27 22:40
lime1207: 庭 1.173.141.54 10/27 22:40
fallinlove15: 沒党證就不要皮 36.225.2.152 10/27 22:41
ro134360: 大家一起玩 不信法律不改 211.23.59.243 10/28 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