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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nki999 (QQk 廢文被劣文中)》之銘言: : 乳蹄 : 加一個勞工底薪29450+2000,請一個外勞29450, : 是不是賺爛了? : 行政院會今(30)日上午將提出跨國勞動力政策新方案,為保障本國勞工權益,製造業者 : 若要增聘1名外籍移工,就必須替本籍勞工加薪2000元。 (下略) 目前已知的立場: 全國產業總工會: 這種配套措施能夠提升某些行業的整體薪資,同時扭轉台灣勞工低薪的趨勢,對於解決部 分行業低薪問題,是有實質的助益;同時能舒緩部分行業長期缺工的問題,但是並不是百 工百業都適合用這樣的方式,否則將排擠到本國人的就業機會。 因此癥結點在於,適用範圍為何? 如果願意去做那些大學以上畢業者不願意幹的行業,其實未嘗不是一件壞事。 至於逃逸移工部分,只能說算了 縱使非得要將這方面納入政策考量不可,至少還是要以舒緩非專業人材的職缺現象為重, 只是這絕不能代表得「就地合法」 錯的畢竟還是錯,且只要結合其他犯法,不管是刑事法院或行政法院,基本原則都是「驅 逐出境」 可參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一一四年度收抗字第四號裁定: (二)抗告人雖主張人身自由係憲法所保障基本人權,不因國籍不同而有所差別,外國人亦 應受憲法第八條保障等語;然憲法第八條雖保障人身自由,但並未賦予外國人得任意進入 或居留在我國境內的權利,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暫予收容外國人之 目的,在於儘速執行其強制驅逐出國程序,並非針對犯罪嫌疑人為逮捕或拘禁之刑事強制 處分,惟基於人身自由保障之即時性與有效性考量,對於此類限制身體自由之行政處分, 賦予受暫時收容之外國人得即時聲請法院審查之救濟機會(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八條之 二、三十八條之四、三十八條之八等規定參照),抗告人對法院裁定續予收容不服,依循 相關規定提起抗告,以確保程序正當性與人身自由保障,符合憲法第八條保障意旨,亦為 司法院釋字第七零八號所揭示意旨。…… 所以基本上,這種激勵措施是在引導走合法途徑,申請外籍勞工工作 這應是一件好事,能把握就盡量把握吧!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18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1792613.A.790.html
ggirls: 想 27.52.158.14 10/30 10:52
coon182: 洗錢仔去死 39.12.105.30 10/30 12:13
namkk: 這次的政策裡有句話, 110.32.20.112 10/30 13:28
namkk: 六年後若雙方合意, 110.32.20.112 10/30 13:28
namkk: 可100%留用。 110.32.20.112 10/30 13:29
namkk: -- 110.32.20.112 10/30 13:29
namkk: 意思是你們不要失蹤了啦, 110.32.20.112 10/30 13:29
namkk: 想繼續留做工都可以留下來。 110.32.20.112 10/30 13:29
namkk: -- 110.32.20.112 10/30 13:29
namkk: 這樣有比搞失蹤自己賺 還好賺嗎? 110.32.20.112 10/30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