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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rges (波波波波)》之銘言: : 你是檢察官 : 你被交辦一個大案 : 上級(以及上上級、以及上上上級)明示一定要把某犯人起訴定罪 : 但你在訊問過程發現這個某犯人很可能是無辜的 : 這時候你會? : A.用隨便瞎湊、模糊不清的證據起訴某犯人 : 反正上上上級都要他被關 : 自然法官那邊也會處理好 : 至於良心? 能吃嗎? : B.堅決給某犯人不起訴處份 : 如果上級擋著不同意 就跟他幹到底 : 正義必勝! : 大家會怎麼選? : 如果是木村拓哉 一定選B吧? 這要先看「職權再議」過程中的發展 一般上貪污罪的刑期是很重的(除非有自首等得/應減輕之條件),所以按照《刑事訴訟 法》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三項,「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 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再議,並通知告發人」 如果高檢署或最高檢察署是真的聽令行事,才有這樣的不確定空間... 只是對於「命令續行偵查」的次數,《刑事訴訟法》並沒有限制,就如同最高法院撤銷發 回的次數一樣 且《刑事妥速審判法》僅對法院有強制力,對檢察署卻不生效果 法條:【第八條】 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後,第二審法院更審維持第 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或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如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二次以上無 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因此要想見到該檢察長被免職、入獄等,根本不切實際、抛棄這種幻想會更好一些。 不管做什麼選擇都好,都要有所交代才行。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18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1877364.A.0F8.html
preisner: 也就是法規及制度上會讓檢查官徧向A 60.248.161.28 10/31 10:25
laptic: 對 沒轍 :( 180.74.217.184 10/31 10:27
vutuv: 起訴不等於判刑,法官才是決定一切 223.140.198.47 10/31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