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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 在馬來西亞,根據 Dangerous Drugs Act 1952(DDA)和相關法令,關於毒品的處罰非常 嚴格。以下為主要刑罰概要(僅供參考,具體案件視乎毒品種類、數量、被告角色及法庭 裁量而定): 販運/大規模/走私毒品 ‧ 根據第 39B 條,任何人「販運毒品/提供販運/為販運目的做準備」 的? ‧ 處罰範圍:可判處 死刑或 終身監禁(life imprisonment),加上如 果? ,必須鞭打至少 12 下。 ‧ 不過值得注意:馬來西亞已經在 2023 年通過了部分廢除強制死刑的法 律 ‧ 在實務上,法庭已對販運大麻或其它毒品的被告判處 終身監禁 + 鞭打 。 年 1 月,三人因大麻販運被判終身監禁及鞭打。 ‧ 至於具體數量門檻(例如多少克會觸發死刑或終身監禁)有報導指出: 例 或以上大麻」可能被視為販運。 所以黃明志有可能被判鞭刑嗎? 鞭刑是不是比坐牢還可怕? 有沒有馬來西亞鞭刑的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154.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2080192.A.61B.html ※ 編輯: nogood (123.241.154.55 臺灣), 11/02/2025 18:44:10
zakijudelo: 好好教訓一下 101.10.226.82 11/02 18:47
thisu: 看起來是不會 可惜 111.83.184.117 11/02 18:48
laptic: 這條文內容是錯的 而且黃明志被控的是 39A 180.74.219.40 11/02 19:03
laptic: 39A 是鞭打三到九下 = = 180.74.219.40 11/02 19:03
whitenoise: 一定被鞭,他在大馬並不是受歡迎人物 218.166.72.130 11/02 19:08
mightymouse: 都可以交保了,應該不會重判 36.226.205.120 11/02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