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zan (僅供參考)
看板Gossiping
標題[新聞] 賣場大夜收銀員約15歲網遊玩家開房 賠錢
時間Sun Nov 2 22:34:11 2025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陳恩惠
3.完整新聞標題:
賣場大夜收銀員約15歲網遊玩家開房 賠錢緩刑工作也沒了
4.完整新聞內文:
郭姓男子去年經由網路遊戲,與少女玩家結識,雙方聊了大半個月,認為有機會約她上旅
館,事後遭少女雙親提告,桃園地院進行簡易判決,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
,判3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依調解內容分期賠30萬元,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郭男與15歲少女於2024年5月間,經由網路遊戲結識他隊的玩家,雙方以
通訊軟體Messenger聯絡聊天,除分享密技也聊私事,郭男明知這名玩家年僅15歲,身心
尚未成熟,也欠缺完全的性自主判斷能力,2人竟於同年6月1日中午12時,共赴龜山區汽
車旅館,雖然未違背少女意願發生性關係;事後遭少女母親發現2人對話不正常,雙親憤
而向婦幼警察隊提告。
郭於警詢、偵查中供述均坦承認識少女時,就知道她只有15歲,也坦承雙方有過性行為,
在法院進行準備程序同樣自白犯罪,經地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行簡易判決處刑
。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道少女僅15歲,性方面的認知和自主能力還不成熟,卻仍與她發生性
行為,對她的身心健康和人格發展造成負面影響,這樣的行為是不應該的;考量被告事後
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及告訴人達成賠償30萬元和解,目前正分期付款中,態度算配合。
再加上被告之前在賣場大夜班當收銀員,目前失業,家中經濟困難,需照顧癌末父親等情
狀,以及他已經認錯悔過,告訴人也放棄其他民事賠償請求並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法院綜
合後,量處適當之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111757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審侵簡字第 1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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