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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vidJam (能捨能得,不捨不得。)》之銘言: : 大家好 : 現在大家都怕結婚以後 如果要離婚 財產都要分一半給另一半 : 那為什麼 不乾脆找代理孕母就好? : 直接跟代理孕母說 我只要小孩 然後會給對方一筆錢 從此各不相干 : 這樣子代理孕母可以拿到錢 然後小孩可以自己養 又不用擔心自己全身的財產被騙走 : 如果真的只愛小孩 那單身應該也無所謂吧? : 這樣子的養法 大家都各取所需 : 如果大家都認同 都用這種方法 : 那出生率應該會提高吧? : 也可以解決少子化問題 : 大家覺得呢? : 有迷有卦? 這個二十幾年前唸大學的時候 法律課堂的老師就有講過 民法第967條:「稱直系血親者,為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己身所從出就是自己從媽媽那邊出來 從己身所出就是小孩從自己身體出來(生產或製造) 代理孕母有個爭議 代理孕母只是幫別人生小孩的 名分上代理孕母不是媽媽 可是小孩卻是從代理孕母身上生產出來的 這就造成了很大的爭議 如果代理孕母主張這個小孩是代理孕母自己的 那名義上的媽媽要怎麼辦 現在屬於特別法的《人工生殖法》還是禁止代理孕母 其中有一個原因就是親子權認定問題 過去曾因親子權認定問題(分娩者為母)而使代孕合法化困難 修法草案也曾提出排除民法相關規定以避免爭議 大家如果有興趣可以用「代理孕母 法規」為關鍵字搜尋Google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8.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2133622.A.227.html
s820912gmail: 沒錯 49.218.88.67 11/03 09:34
attpp: 就修法而已很難嗎,科技都跑多前面了 101.8.131.183 11/03 09:35
GermanNavy: 這不是理由 114.136.171.54 11/03 10:26
b2202761: 一但少子化更加劇,你說得都不是理由, 111.83.212.149 11/03 12:13
b2202761: 法律馬上就修改,當初說的理由都可以當 111.83.212.149 11/03 12:13
b2202761: 屁話 111.83.212.149 11/03 12:13
momomom: 媽媽出卵子 就好啦 101.10.62.51 11/03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