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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大馬法律多嚴苛 但逃亡會被認定故意殺人吧 如果是提供藥物導致過失致死 雖然可能也是面臨牢獄與鞭刑 但至少出來還能當幕後賣曲 或狂做善事洗白吧 應該不需要潛逃葬送未來呀 更何況你還要保證不被抓到 罪加一等 鍵盤柯南我猜啦 也許真的是狂歡餵藥 女方突然不適中毒死亡 黃整個慌, 想偽造成女方自行意外 才拖去浴室編理由 黃實在不太可能蓄意殺人吧 有其他柯南有別的推理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35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33.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2264412.A.1BE.html
hermanwing: 拖去浴室到底要幹嘛 101.8.164.79 11/04 21:57
darkholy: 洗掉DHA 223.138.3.170 11/04 21:58
kilm665: 有毒品 就很重罪 阿 114.41.127.216 11/04 21:59
shikop: 趁熱111.249.242.194 11/04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