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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et ()》之銘言: : 這樣算意外致死 : 還是謀殺呢 大馬法律算謀殺 : : 謀殺應該是要有犯意 : 也就是原本就要對方死 : 不然有人死都容易說成謀殺 : : 比如騎車太快撞到行人 : 行人死掉 : 起訴是謀殺罪 : 這樣很怪吧 : 他們的觀念比我們正常一些毒品不正常吃了有可能會再見 吃很多種毒品很可能會再見 就是可預見人會掛掉那就算謀殺 之前大馬有一個飆車案 就是它們年輕人喜歡把腳踏車弄得比速限還快 結果被一位在台灣那些飆車族口中的三寶撞死八個 原本判決危險駕駛關六年 後來法院判定是自己找死所以無罪釋放 所以它們判決的想法和我們是不同的比較正常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21.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2275817.A.7DB.html
EXZUSIC: 你可以使用標點符號嗎 123.195.0.50 11/05 01:05
z900215ro: 自願吞的 是自殺吧140.163.254.133 11/05 01:54
wyiwyi: 撞死飆車仔是左岸女生司機好像111.248.109.123 11/05 02:03
angel902037: 比較正常化 XD 61.219.21.177 11/05 02:21